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GB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與95版《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在5個方面進行了調整:一是由“全文強制”改為“條文強制”;二是增加了產品分類;三是調整了水質的理化要求和微生物要求;四是調整了出廠檢驗項目,要求每批產品出廠時要檢測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標中的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同時每月應對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至少檢測一次;五是對標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標示產品類型,對于氟含量大于1.0mg/L的產品,應標注“含氟”字樣。
為確保新標準貫徹實施到位,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監督檢查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執行情況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09〕230號)精神,省局決定,對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督促獲證企業開展自查自糾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獲證的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認真學習新標準,并根據新標準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包括3個方面:一查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新標準要求。新標準調整的理化項目(銻、錳、鎳、溴酸鹽、鎘、砷、硼、氟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礦物油、亞硝酸鹽)和微生物項目(銅綠假單胞菌、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應自行送檢確認;二查銅綠假單胞菌、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等項目的出廠檢驗能力;三查標簽是否符合新標準要求。
各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應將自查自糾情況于10月10日前報送當地質監局。
二、檢查食品企業貫徹落實新標準情況
10月20日前,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要對轄區內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貫徹落實新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出廠檢驗、食品標簽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企業,應對其采取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暫扣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10月25日前,各設區市質監局將附件2及企業自查自糾情況、質監部門檢查情況上報省局監督處。11月份,省局將對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質量開展省級專項監督抽查。
聯系人:黃傳水,聯系電話:0591-88016019.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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