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監測和控制我市糧油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情況時的糧油有效供應和糧油市場安全,保持糧油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和《大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結合大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引起國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導致我市成品糧油供應緊張,大范圍地出現市民集中搶購、糧油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態。
本預案設定了3種應急狀態:
1.3.1 藍色預警狀態。國內部分區域糧油市場出現持續一周集中搶購糧油,價格上漲達到30%,有可能誘發我市市民搶購糧食現象。
1.3.2 黃色預警狀態。周邊城市或全國多個大中型城市發生集中搶購糧油現象,蔓延勢頭已波及我市,導致我市出現集中搶購糧油現象,糧油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超過40%,并出現脫銷、斷檔現象。
1.3.3 紅色預警狀態。全市發生大范圍、大規模的集中搶購糧油現象,市場供應出現脫銷、斷檔,糧油價格持續上漲并達到50%的情況。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各類突發性事件出現狀態下,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原糧和成品糧油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儲存、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及各區市縣政府按照市、縣(區)兩級的糧食行政管理權限各負其責,市政府對各區市縣政府應急糧油供應工作中出現的困難給予全力支持。
1.5.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5.3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當出現糧食市場應急狀態時,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措施快速果斷,取得成效。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大連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是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糧油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總指揮由主管糧食流通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服務業委(糧食局)主任(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區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民政局、質監局、統計局、農委、政府新聞辦、農發行大連市分行的1名分管領導及大連軍分區后勤部長組成。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2.1.1 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對市委、市政府負責。
2.1.2根據糧油市場動態,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和終止糧油應急供應行動,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1.3研究解決糧油應急供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糧油市場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2.1.4對各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1.5 根據糧油市場事態發展需要,向外省、市以及當地駐軍部隊請求支援。
2.2 辦事機構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辦公室是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服務業委(糧食局),市服務業委(糧食局)主任(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服務業委(糧食局)各副主任(副局長)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大連市分行分管領導任副主任。
主要職責是:
2.2.1監測糧油市場供求變化動態,及時向應急供應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2.2.2 負責應急供應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或應急供應指揮部的指示,協調解決應急供應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供應工作時遇到的問題。
2.2.3 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和應急供應指揮部的工作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2.4 研究制定實施預案中的各項資金開支計劃。負責收集、整理、綜合應急供應期間糧油市場運行監測情況,每日編發糧油市場綜合運行分析,起草相關文件、簡報,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
2.2.5 提出對實施應急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2.2.6 承辦應急供應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3 職責分工
2.3.1 市服務業委(糧食局):負責對糧油市場的日常監測預測,并根據全市糧油市場進、銷、存、價等情況,建立綜合評價報告制度,收集掌握省內外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動態,及時向市政府和應急供應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并負責落實地方糧油儲備,組織應急供應情況下的糧油采購、加工、調運、銷售。
2.3.2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市物價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糧油市場價格動態,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實施糧油銷售限價等價格干預措施意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與糧油市場應急供應的銜接工作。
2.3.3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服務業委(糧食局)審核實施糧油應急供應所需資金,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2.3.4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油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加強對主要糧食儲備庫、糧油市場、糧油銷售網點以及糧油運輸道路的安全保衛和控制,嚴密防范、嚴厲打擊破壞糧油市場秩序和哄搶糧油等違法犯罪行為,會同市服務業委、交通局發放應急供應糧油運輸通行證。
2.3.5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會同市服務業委、公安局發放應急供應糧油運輸通行證,確保糧油運輸通暢,必要時嚴格控制糧油外流。
2.3.6 市工商局:加大對糧油市場的監管力度,打擊摻雜使假、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2.3.7 市民政局:組織社區調查摸底,確定救濟對象,并負責及時做好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糧食的發放工作。
2.3.8 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對糧油生產加工企業的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對糧油生產加工進行監督抽查工作,嚴防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流入市場。
2.3.9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糧油應急供應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
2.3.10 市農委:負責糧食生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2.3.11 農發行大連市分行:按糧油市場應急供應的需要及有關管理辦法,及時提供采購應急糧油所需貸款。
2.3.12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服務業委(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市糧油應急供應新聞發布預案,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3.13 大連軍分區:根據指揮部指令,協調駐軍部隊給予援助。
本預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有關部門必須步調一致、協調行動,服從應急工作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別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報市應急辦和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辦公室。
2.4 地方機構
各區市縣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是本行政區域糧油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
主要職責是:對照本預案,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修改、完善本地區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預案,制定和實施應急措施,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
3.1.1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要通過配備專職監測人員、完善糧油供求及行情監測網絡系統等途徑,切實做好省內外有關糧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
3.1.2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對糧油市場出現的異常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3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在應急供應管理工作中要及時向市應急辦及相關單位發布動態信息。信息報告應及時、真實、規范。
3.2 預警
3.2.1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應根據對糧油市場異常動態的分析結果,及時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照市預警機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2.2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應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關單位采取行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3 應急響應
根據糧油市場供應出現不同程度的預警狀況,啟動預案并采取不同的應急措施。
3.3.1 當出現藍色預警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應急供應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隨時向市應急辦和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報告監測信息和動態情況。
(2)市服務業委(糧食局)要立即啟用市級成品糧油儲備,通過市場、特別是引導主要糧食批發市場進行調節,并立即組織做好應急供應銷售網點的準備及銷售工作。
(3)通過市應急辦報政府同意后,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下令,立即控制糧食外流。
3.3.2 當出現黃色預警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市服務業委(糧食局)立即啟動應急加工供應系統。按照500—800噸/日的投放量和市政府規定的價格,動用地方儲備糧并立即組織應急加工廠家進行糧油加工,其產品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統一調配。同時,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隊后地方”的原則,首先確保當地駐軍的糧油供應。
(2)預計地方儲備糧源不足或供應不及時,立即由市糧油應急供應指揮部通過市應急辦報請市政府向省政府以至國家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實際需要和批準授權動用省級、國家級在連儲備糧用于市場供應。
(3)立即組織采購,做好糧油調配。市糧油應急供應指揮部組織國有糧食企業、大型商業企業以及大連糧食批發市場和雙興商品城糧油交易市場的銷售商從外地采購糧油,增加進貨量,并認真做好糧油調配計劃。必要時,通過省政府協調應急糧源或向有關省市求援。
3.3.3 當出現紅色預警狀態時,除采取黃色預警狀態時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價格干預。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由市發展改革委的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市服務業委(糧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2)實行定量供應。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標準和范圍,必要時臨時實行定點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集體伙食單位實行定員、定量供應。軍供糧供應渠道不變并給予充分保證。
(3)實行緊急市場管制。確有必要時,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下令臨時停止轄區內所有外銷的成品糧油批發交易,并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征購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組織銷售。
3.4 應急結束
糧油市場異常情況消除后,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結束,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提出,經市應急辦審核,報市應急委批準后實施。
區市縣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結束后,由各區市縣應急委宣布解除。
3.5 恢復與重建
3.5.1 善后處置
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結束后,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應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應急行動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時審核清算。對在應急供應過程中緊急調集、征用的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
3.5.2 調查評估
應急供應終止后,有關部門及各區市縣政府要及時總結和評估應急工作效果,對實施應急預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糧油應急供應機制。
3.5.3 恢復重建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地方儲備糧油動用的情況,在半年(或一個季度)內,采取有效措施,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足庫存,恢復正常的糧油應急保障能力。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資金
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糧油應急供應情況下各級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調控糧油資金。
4.2 應急儲備
4.2.1 市糧油應急供應指揮部組織有關企業(包括社會商業、糧食企業)建立與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河南等主要糧食產區長期穩定的糧油購銷協作關系,確保在應急情況下的糧源供給。
4.2.2 落實地方糧油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計劃。市糧油應急供應指揮部嚴格按照國務院“銷區應保證6個月糧食銷量的儲備”的要求,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大連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的通知》(大政發〔2003〕105號)精神,落實我市、各區市縣兩級地方儲備糧油任務,同時,落實成品糧油的儲備計劃。
4.3 應急加工
結合大連市實際,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糧油應急加工點:
4.3.1 大米加工點(7個):普蘭店市糧食收儲庫、皮口糧庫;莊河市第二糧庫、栗子房糧庫、鞍子山糧庫、明陽糧庫;大連良友谷物有限公司。
4.3.2 面粉加工點(3個):中央儲備糧大連直屬庫、大連良運谷物有限公司、遼寧莊河國家糧食儲備庫。
4.3.3 油脂加工點(2個):九三集團大連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大連日清制油有限公司。
4. 4 應急運輸
根據市場應急供應量的需要和供應網點的分布,由大連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大連華農物流有限公司、大連北良物流集裝箱有限公司配置運糧車,組建應急糧油運輸車隊,負責對市內四區的應急糧油運輸保障。
4.5 應急銷售
根據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則,建立由大連糧食批發市場、大連雙興商品城糧油交易市場、大連軍糧供應站以及大商超市集團、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樂購生活購物有限公司、大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大連聯華快客中山便利商業有限公司、大連明天良友金伴便利連鎖有限公司所屬的連鎖店和城區街道系統的社區服務中心為主的應急糧油銷售網絡。
4.6 應急責任
應急糧油加工、運輸、銷售企業應明確自身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依法確保應急供應任務的落實。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運輸、銷售企業必須服從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調度,確保應急糧油落實到位。
4.7 應急配合
4.7.1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啟動后,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可依據本預案的規定緊急征用經營者的糧油、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與應急保障工作相關的設施,并于應急狀態結束后給予合理的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7.2 參與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的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向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提供準確的通訊聯絡方式,并要及時更新,保證暢通。
5 監督管理
5.1 培訓演練
各級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應急管理人員培訓班,通報相關動態情況,組織開展應急常識培訓;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5.2 責任與獎懲
糧油市場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對在糧油應急供應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糧油應急供應重要情況或在糧油應急供應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1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或節約經費開支、成效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2.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本應急預案規定和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要求實施應急響應的;
(2)指定加工、運輸企業和銷售網點違抗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指令,拒不承擔應急工作任務,不按指定方式加工、運輸、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糧油供應經費或成品糧油和儲備糧的;
(4)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5)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在應急期內擅離崗位,失職、瀆職,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
(6)在應急期內對糧油應急供應管理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各種行為。
6 附 則
6.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制定,由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原《大連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預案》(大政發〔2009〕15號文件印發)同時廢止。
7 附 件
7.1 大連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大米對接流程圖.doc
7.2 大連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面粉對接流程圖.doc
7.3 大連市糧油市場應急供應食用油對接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