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等級劃分
1.4適用范圍
1.5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2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與報告
3.2預警
3.3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4.應急響應
4.1 一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2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3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4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5指揮與協調
4.6應急解除
5.后期處置
5.1調查與總結
5.2表彰與獎勵
5.3處分與處罰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2糧食(含大豆油)保障
6.3資金保障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7.附則
7.1預案修訂
7.2預案實施時間
7.3本預案解釋部門
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應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情況下全市糧食的有效供給,保障全市軍民生活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糧食應急供應預案〉的通知》(遼政辦〔2016〕39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沈政發〔2015〕4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糧食供求關系發生突變,在一定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非正常狀況。依據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范圍、價格波動幅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4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3.1特別重大(I級)狀態。是指全省2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100%以上。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3.2重大(Ⅱ級)狀態。是指省內較大范圍或沈陽、大連等大中城市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持續一周上漲50%。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地所在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3.3較大(Ⅲ級)狀態。是指市較大范圍或市主要城區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持續一周上漲幅度超過30%。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所在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 3.4 一般(Ⅳ級)狀態。是指縣(市、區)較大范圍內或重點城鎮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事發所在縣(市、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市、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應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市和區、縣(市)兩級政府分級負責的糧食應急工作責任制。
1.5.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跟蹤監測,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隨時掌握出現的波動和苗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5.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取得成效。
1.5.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合作與協調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整體效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成立沈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經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農經委、服務業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統計局、應急辦,沈陽鐵路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等部門相關領導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經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農經委主任兼任。
2.1.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全市經濟運行狀況和市場糧食供應情況,分析糧食供需趨勢,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
(3)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糧食應急供應期間我市糧食供應動態,必要時向省委、省政府或國家主管部門報告。
(5)報請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采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緊急措施。經市政府授權,緊急動用市級儲備糧。
(6)對糧食市場(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各級糧食批發市場、大型超市、民營及個體糧食經營者)供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糧食應急方面的工作。
2.1.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監控糧食市場供求變化,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供應建議。
(2)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指示,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供應工作。
(3)指導、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4)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安排好全市儲備糧調度工作。
(5)依據緊急情況等級,提出動用省儲糧和國儲糧的申請,并起草糧食應急供應動員令。
(6)負責市指揮部相關文件的草擬和材料綜合等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外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7)提出對實施應急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建議。
(8)協同相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9)負責對糧食應急事件進行評估并編寫評估報告。
(10)針對應急工作實際情況,負責修訂完善本預案。
(11)承辦市政府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供應工作任務。
2.1.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起草新聞通稿,組建現場應急新聞協調機構,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積極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口關稅配額。
(3)市農經委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供應等工作,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會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調控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會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下達動用計劃。
(4)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糧食應急資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市服務業委必要時負責協調大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有效處置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行為。
(7)市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災情,協助事發地政府按照標準確定救助對象,指導事發地政府組織開展求助工作。
(8)市交通局、沈陽鐵路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優先保證應急糧食運輸的需要。
(9)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負責監測糧食市場價格,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經市政府同意,制定糧食價格干預措施。
(10)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和糧食市場秩序進行監管。
(1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12)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應急糧食的生產工作。
(13)市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負責傳達市領導的批示指示;協助市領導做好重特大突發事件引發的糧食應急供應的綜合協調工作。
(14)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15)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工作。
(16)其他相關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相關應急處置或配合工作。
2.1.4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鑒于突發事件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情況變化快,市指揮部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與社會有關方面緊密聯系,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2.1.5建立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結合全市實際,建立完善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和儲運系統,同時將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報送省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2.2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市指揮部框架模式,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以及其他糧油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健全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及時如實上報信息,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若未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各區、縣(市)指揮部報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省和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與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定期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農經委和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收集掌握市內外有關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形勢,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策及預警意見。各區、縣(市)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其中,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預警
市指揮部辦公室是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監測預警機構,負責及時監測、接收、匯總各類糧食供需異常信息。信息確認后,第一時間報告市指揮部并上報市政府,同時按照市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干預防控,努力將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經市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提前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做好糧食應急供應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由市指揮部確定。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提請省政府發布;重大(Ⅱ級,橙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發布;較大(Ⅲ級,黃色)及一般(Ⅳ級,藍色)狀態下的預警分別由事態發生地政府發布,并報告市指揮部。
4.應急響應
4.1 -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1.1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態發生所在區、縣(市)政府決定啟動區、縣(市)級糧食應急響應后,要立即將該區、縣(市)糧食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向市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1.2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并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
4.1.3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指導各部門及事態發生地糧食應急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派出指導小組協調事態發生地糧食應急機構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協調處理應急事件。
4.1.4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通報市場動態,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積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1.5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在規定上報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1.6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2 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2.1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
4.2.2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指揮部立即向省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2.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每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2.4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市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1)下達市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油)動用計劃,制定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市糧食后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市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市政府同意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重點群體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嚴格把關的原則,按市指揮部統一要求,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主動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通告,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引導群眾理性消費。
(6)迅速派出檢查組,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7)請求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3 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3.1省指揮部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省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4.3.2省政府批準啟動省預案后,省指揮部立即向國家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市糧食應急機構分別于每日11時、17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省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3.4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省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1)下達省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油)動用計劃,制定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省糧食后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省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省政府同意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大、中城市)、重點群體(如軍隊、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主動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通告,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最大程度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6)迅速組織開展對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請求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4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后,省指揮部應在省政府和國家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4.4.1實行省內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各市糧食應急機構要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和供應情況,如遇重大情況須在第一時間內上報。
4.4.2如省內出現應急狀況,迅速采取重大(Ⅱ級)狀態和各項應急措施,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并報請省政府向國務院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食物資,并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儲備糧食物資的組織供應工作。
4.4.3加大市場管理,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在媒體公開。
4.4.4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4.5請求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5指揮與協調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糧食應急狀態信息后,要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4.6應急解除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屬重大(Ⅱ級)狀態的解除,由市指揮部進行調查評估,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較大(Ⅲ級)或一般(Ⅳ級)狀態的解除,分別由啟動應急狀態的事發地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后期處置
5.1調查與總結
5.1.1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狀態的糧食應急狀態結束后,市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在事件中應急反應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本預案。市指揮部事后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政府,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1.2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結算。對動用后的市級糧食儲備物資要及時按規模進行補充。
5.2表彰與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5.2.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5.2.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2.3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3處分與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及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3.1不按預案規定和市指揮部要求落實應急措施的。
5.3.2違抗市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供應相關任務的。
5.3.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儲備糧的。
5.3.4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3.5在糧食應急銷售中以劣充優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5.3.6在應急供應期內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1.1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應急工作的日常聯系和情況通報。同時,將本單位在糧食應急供應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措施落實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并明確責任者。
6.1.2市指揮部定期組織成員單位互檢應急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應急準備工作經驗,不斷完善應急準備工作。
6.2糧食(含大豆油)保障
6.2.1加強市級儲備糧日常管理,包括實物數量、質量、貨位的檢查和統計,保質保量落實市級儲備糧計劃,為應急供應提供保障性糧源。
6.2.2加強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庫存商品糧(含成品糧)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其品種、數量、質量情況,出現應急狀態時,政府可按市價征購,計劃調配,作為應急供應糧源。
6.2.3加強民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經營商品糧的日常監管,出現應急狀態時可鎖定庫存,政府按市價征購,計劃調配,做為應急供應的輔助糧源。
6.2.4當地方糧源不足以應急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省儲糧動用申請計劃,在獲得批準后,由市指揮部按動用計劃安排使用。
6.3資金保障
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市及區、縣(市)兩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糧食應急供給情況下各級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調控糧油基金。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輿論環境。市及區、縣(市)兩級指揮部均要加大應急供應培訓和演練力度,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糧食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附則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工作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沈陽市糧食局關于修訂〈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的通知》(沈糧〔2012〕135號)同時廢止。
7.3本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農經委負責解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等級劃分
1.4適用范圍
1.5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2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與報告
3.2預警
3.3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4.應急響應
4.1 一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2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3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4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5指揮與協調
4.6應急解除
5.后期處置
5.1調查與總結
5.2表彰與獎勵
5.3處分與處罰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2糧食(含大豆油)保障
6.3資金保障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7.附則
7.1預案修訂
7.2預案實施時間
7.3本預案解釋部門
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應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情況下全市糧食的有效供給,保障全市軍民生活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糧食應急供應預案〉的通知》(遼政辦〔2016〕39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沈政發〔2015〕4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糧食供求關系發生突變,在一定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非正常狀況。依據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范圍、價格波動幅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4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3.1特別重大(I級)狀態。是指全省2個以上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100%以上。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3.2重大(Ⅱ級)狀態。是指省內較大范圍或沈陽、大連等大中城市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持續一周上漲50%。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地所在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3.3較大(Ⅲ級)狀態。是指市較大范圍或市主要城區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持續一周上漲幅度超過30%。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所在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 3.4 一般(Ⅳ級)狀態。是指縣(市、區)較大范圍內或重點城鎮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事發所在縣(市、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市、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應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市和區、縣(市)兩級政府分級負責的糧食應急工作責任制。
1.5.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跟蹤監測,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隨時掌握出現的波動和苗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5.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取得成效。
1.5.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合作與協調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整體效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成立沈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經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農經委、服務業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統計局、應急辦,沈陽鐵路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等部門相關領導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經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農經委主任兼任。
2.1.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全市經濟運行狀況和市場糧食供應情況,分析糧食供需趨勢,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
(3)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糧食應急供應期間我市糧食供應動態,必要時向省委、省政府或國家主管部門報告。
(5)報請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采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緊急措施。經市政府授權,緊急動用市級儲備糧。
(6)對糧食市場(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各級糧食批發市場、大型超市、民營及個體糧食經營者)供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糧食應急方面的工作。
2.1.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監控糧食市場供求變化,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供應建議。
(2)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指示,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供應工作。
(3)指導、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4)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安排好全市儲備糧調度工作。
(5)依據緊急情況等級,提出動用省儲糧和國儲糧的申請,并起草糧食應急供應動員令。
(6)負責市指揮部相關文件的草擬和材料綜合等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外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7)提出對實施應急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建議。
(8)協同相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9)負責對糧食應急事件進行評估并編寫評估報告。
(10)針對應急工作實際情況,負責修訂完善本預案。
(11)承辦市政府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供應工作任務。
2.1.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起草新聞通稿,組建現場應急新聞協調機構,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積極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口關稅配額。
(3)市農經委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供應等工作,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會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調控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會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下達動用計劃。
(4)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糧食應急資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市服務業委必要時負責協調大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有效處置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行為。
(7)市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災情,協助事發地政府按照標準確定救助對象,指導事發地政府組織開展求助工作。
(8)市交通局、沈陽鐵路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優先保證應急糧食運輸的需要。
(9)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負責監測糧食市場價格,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經市政府同意,制定糧食價格干預措施。
(10)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和糧食市場秩序進行監管。
(1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12)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應急糧食的生產工作。
(13)市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負責傳達市領導的批示指示;協助市領導做好重特大突發事件引發的糧食應急供應的綜合協調工作。
(14)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15)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工作。
(16)其他相關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相關應急處置或配合工作。
2.1.4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鑒于突發事件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情況變化快,市指揮部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與社會有關方面緊密聯系,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2.1.5建立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結合全市實際,建立完善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和儲運系統,同時將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報送省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2.2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市指揮部框架模式,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以及其他糧油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健全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及時如實上報信息,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若未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各區、縣(市)指揮部報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省和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與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定期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農經委和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收集掌握市內外有關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形勢,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策及預警意見。各區、縣(市)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其中,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預警
市指揮部辦公室是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監測預警機構,負責及時監測、接收、匯總各類糧食供需異常信息。信息確認后,第一時間報告市指揮部并上報市政府,同時按照市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干預防控,努力將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經市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提前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做好糧食應急供應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由市指揮部確定。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提請省政府發布;重大(Ⅱ級,橙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發布;較大(Ⅲ級,黃色)及一般(Ⅳ級,藍色)狀態下的預警分別由事態發生地政府發布,并報告市指揮部。
4.應急響應
4.1 -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1.1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態發生所在區、縣(市)政府決定啟動區、縣(市)級糧食應急響應后,要立即將該區、縣(市)糧食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向市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1.2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并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
4.1.3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指導各部門及事態發生地糧食應急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派出指導小組協調事態發生地糧食應急機構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協調處理應急事件。
4.1.4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通報市場動態,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積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1.5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在規定上報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1.6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2 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2.1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
4.2.2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指揮部立即向省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2.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各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每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2.4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市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1)下達市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油)動用計劃,制定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市糧食后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市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市政府同意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重點群體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嚴格把關的原則,按市指揮部統一要求,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主動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通告,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引導群眾理性消費。
(6)迅速派出檢查組,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7)請求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3 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4.3.1省指揮部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省糧食應急供應預案。
4.3.2省政府批準啟動省預案后,省指揮部立即向國家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市糧食應急機構分別于每日11時、17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省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3.4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省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1)下達省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油)動用計劃,制定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省糧食后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省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省政府同意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大、中城市)、重點群體(如軍隊、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主動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通告,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最大程度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6)迅速組織開展對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請求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4特別重大(I級,紅色)狀態時的應急響應
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后,省指揮部應在省政府和國家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4.4.1實行省內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各市糧食應急機構要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和供應情況,如遇重大情況須在第一時間內上報。
4.4.2如省內出現應急狀況,迅速采取重大(Ⅱ級)狀態和各項應急措施,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并報請省政府向國務院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食物資,并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儲備糧食物資的組織供應工作。
4.4.3加大市場管理,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在媒體公開。
4.4.4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4.5請求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5指揮與協調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糧食應急狀態信息后,要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4.6應急解除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屬重大(Ⅱ級)狀態的解除,由市指揮部進行調查評估,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較大(Ⅲ級)或一般(Ⅳ級)狀態的解除,分別由啟動應急狀態的事發地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后期處置
5.1調查與總結
5.1.1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狀態的糧食應急狀態結束后,市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在事件中應急反應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本預案。市指揮部事后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政府,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1.2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結算。對動用后的市級糧食儲備物資要及時按規模進行補充。
5.2表彰與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5.2.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5.2.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2.3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3處分與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及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3.1不按預案規定和市指揮部要求落實應急措施的。
5.3.2違抗市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供應相關任務的。
5.3.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儲備糧的。
5.3.4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3.5在糧食應急銷售中以劣充優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5.3.6在應急供應期內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1.1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應急工作的日常聯系和情況通報。同時,將本單位在糧食應急供應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措施落實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并明確責任者。
6.1.2市指揮部定期組織成員單位互檢應急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應急準備工作經驗,不斷完善應急準備工作。
6.2糧食(含大豆油)保障
6.2.1加強市級儲備糧日常管理,包括實物數量、質量、貨位的檢查和統計,保質保量落實市級儲備糧計劃,為應急供應提供保障性糧源。
6.2.2加強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庫存商品糧(含成品糧)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其品種、數量、質量情況,出現應急狀態時,政府可按市價征購,計劃調配,作為應急供應糧源。
6.2.3加強民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經營商品糧的日常監管,出現應急狀態時可鎖定庫存,政府按市價征購,計劃調配,做為應急供應的輔助糧源。
6.2.4當地方糧源不足以應急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省儲糧動用申請計劃,在獲得批準后,由市指揮部按動用計劃安排使用。
6.3資金保障
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市及區、縣(市)兩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糧食應急供給情況下各級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調控糧油基金。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輿論環境。市及區、縣(市)兩級指揮部均要加大應急供應培訓和演練力度,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糧食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附則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工作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沈陽市糧食局關于修訂〈沈陽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的通知》(沈糧〔2012〕135號)同時廢止。
7.3本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農經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