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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13年上海市地產生豬出欄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監測計劃》的通知(滬農委〔2013〕7 號)

   2013-04-23 740
核心提示:  各區縣農委,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獸藥飼料監督所:  為加強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監控檢測力度,努力確保本市不發生重大地

  各區縣農委,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獸藥飼料監督所:

  為加強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監控檢測力度,努力確保本市不發生重大地產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事件,保障本市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我委組織制訂了《2013年上海市地產生豬出欄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監測計劃》(附件1,以下稱《監測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數量

  《監測計劃》總數為36100批,其中生豬出欄前監測30000批,飛行監督抽檢6000批,豬毛發中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監測100批。

  二、工作內容

  (一)出欄前監測

  全年共30000批,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具體實施。

  各區縣按照《監測計劃》開展轄區內生豬出欄前監測,并將監測情況作為產地檢疫的重要條件。各承擔出欄前監測任務的檢測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將監測結果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報我委畜牧獸醫辦(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2及附件3)。

  (二)豬毛發中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監測

  全年共100批,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具體實施,主要是針對規模商品養豬場和散養戶豬毛發中的“瘦肉精”測定。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按季度將豬毛發中“瘦肉精”監測情況報我委畜牧獸醫辦。

  (三)飛行監督抽檢

  全年共6000批,由市獸藥飼料監督所負責具體實施。各區縣飼料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抽檢。市獸藥飼料監督所應于每月25日以前將各區縣的抽檢情況和督查情況匯總后報我委畜牧獸醫辦。

  三、相關要求

  (一)各區縣農委要高度重視“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專項監測工作,認真組織落實《監測計劃》。各區縣農委應根據本地生豬的養殖規模,及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區縣轄區內生豬出欄前“瘦肉精”的監測計劃。各區縣轄區任務量不得少于市級下達的監測數量,以保證我市生豬出欄前全覆蓋的“瘦肉精”監測。

  (二)各區縣對轄區內豬場監測應做到100%的覆蓋率,不留死角。對規模豬場要進行重點監測,每年至少抽樣3次;對生豬散養戶和專業戶監測工作必需覆蓋到位,專業戶每年至少采樣2次,散養戶每年至少采樣1次。

  (三)為保證豬尿樣品的代表性和追溯性,各區縣農委畜牧辦應認真組織安排好豬尿的采樣工作,并做好尿樣管理,保證樣品標識的唯一性。具體操作按《技術操作要點》(附件4)進行。

  (四)檢測工作按照《技術操作要點》(附件4)中的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要求進行。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具體負責檢測技術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區縣承擔任務單位統一發放所需的采樣管及檢測試劑盒。

  (五)當各區縣檢測單位篩選出疑似陽性樣品時,應于第一時間送樣報送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及時安排檢測結果確證工作,并正式出具檢測報告向各區縣反饋結果。

  (六)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加強對各區縣檢測單位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并組織安排檢測能力比對考核工作。各區縣承擔任務的檢測單位必須設置固定的殘留檢測崗位,殘留檢測人員需持證上崗,人員變動應及時上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七)在重大節日前,各區縣應加大監測力度,增加抽樣及檢測樣品數量,具體任務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另行安排。

  附件:

  1.2013年上海市地產生豬出欄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監測計劃

  2.“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抽樣檢測信息表

  3.“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監測匯總表

  4.“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監測技術操作要點      附件1-附件4.doc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3年1月22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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