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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環節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通知(濟食藥監餐飲〔2015〕7號)

   2015-02-11 71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近期檢查發現,仍有部分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含鋁泡打粉蒸制饅頭等面點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近期檢查發現,仍有部分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含鋁泡打粉蒸制饅頭等面點。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環節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要求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局公告(2014年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餐飲服務單位嚴禁使用含有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的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加工膨化食品;嚴禁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以及含有上述成分的食品添加劑加工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
 
  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告》的宣傳培訓,做到轄區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有關要求,并自覺按照規定從事餐飲服務。同時,積極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性,倡導廣大市民健康安全消費。
 
  三、嚴格監督執法
 
  要繼續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開展相關監督抽檢,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切實貫徹落實《公告》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及時清理未使用完的含鋁食品添加劑。對于監督檢查以及監督抽檢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經營者,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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