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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食品添加劑硫磺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432號)

   2010-12-10 988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已將食品添加劑硫磺納入生產許可目錄,實行生產許可管理。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已將食品添加劑硫磺納入生產許可目錄,實行生產許可管理。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硫磺可通過熏蒸方式用于水果干類、蜜餞涼果、干制蔬菜、粉絲、粉條、食糖等產品的生產加工。依據國家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淀粉生產使用硫磺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0〕150號)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對淀粉生產企業使用硫磺加強監管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10〕732號)精神,食品生產中使用的硫磺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 硫磺》(GB3150-1999)要求,不得使用工業硫磺。為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環節監管,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省局決定,對食品添加劑硫磺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具體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淀粉制品、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蜜餞、食用菌制品、藻類制品、食糖等可能使用硫磺的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企業自查

  各設區市局應組織縣級質監局,督促轄區內所有企業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進行自查,重點檢查四個方面:一是采購的食品添加劑硫磺是否由取得相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資質的企業生產;二是有無按規定對采購的硫磺進行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硫磺生產企業或供貨商是否提供對應批次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三是采購的硫磺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劑 硫磺》(GB3150-1999)規定;四是有無超量超范圍使用硫磺。企業書面自查報告應于8月10日前報送所在地縣級質監局。

  三、監督檢查

  縣級質監局應以企業自查報告為基礎,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涉嫌使用工業硫磺或非使用物質等問題,應立即責令企業停產停業,依法封存相關產品并抽樣送檢。對停產(含季節性停產)企業,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對抽檢中發現產品不合格或者存在其他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封存不合格企業庫存產品,同時召回已出廠的問題產品;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結果上報

  8月20日前,各設區市局應將本次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及監督檢查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省局食品處,重大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報告。

  聯系人:鄭子龍,聯系電話:0591-88016019。

  附件:   食品添加劑硫磺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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