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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原市糧食應急預案(開政辦發〔2010〕67號)

   2011-04-18 365
核心提示: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增強市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在糧食市場緊張時期的糧食供應,促進糧食市場穩定和社會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增強市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在糧食市場緊張時期的糧食供應,促進糧食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遼寧省糧食應急供應預案》、《鐵嶺市糧食應急預案》和《開原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供應,是指因突發事件造成市場糧油價格突然上漲,大面積糧油缺損等危急糧油供應穩定的緊急事件。

  1.3.1 應急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市糧食應急供應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類。主要因水旱災害、地震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等,需實施糧油緊急供應。

  (2)公共衛生事件類。主要因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非典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需實施糧油緊急供應。

  (3)社會安全事件類。主要因戰爭、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金融風險等,需實施糧油緊急供應。

  1.3.2 應急分級

  按照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糧食應急預警分為三級: 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開原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供應突發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則

  (1)糧食應急供應工作實行開原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分部門負責制,各有關部門要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

  ( 2 )糧食應急供應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密切合作的原則。

  ( 3 )糧食應急供應按動用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商品周轉糧庫存,市(縣)級儲備糧,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次序進行。

  ( 4 )糧食應急供應以經濟調節手段為主,特殊情況下采取

  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糧食應急指揮部

  成立開原市糧食應急供應指揮部,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市糧食應急供應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有關副主任、市糧食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統計局、市農經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農發行、開原火車站等有關部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督股,由市糧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督股股長任副主任,負責糧食應急供應的日常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職責

  ( 1 )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供應預警狀態,提請市政府啟動和終止應急供應行動。

  ( 2 )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 3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鐵嶺市指揮部、省指揮部及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以及向社會公布。

  ( 4 )根據需要,向鐵嶺市政府和省政府,以及當地駐軍部隊請求支援和幫助。

  ( 5 )對各部門承擔的糧油市場應急供應工作進行督查。

  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及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應變化動態,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2)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和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預案啟動后的實施工作。

  (4)掌握應急供應工作進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應急指揮部報告糧食購、銷、調、存及市場價格情況。

  (5)研究制定實施預案中的各項經費開支計劃,協同有關部門落實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6)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7)提出對實施應急預案的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2.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負責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批發、 銷售和庫存數量的統計,加強對糧食經營者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價格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收集掌握全市及國內外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供求走勢,向市政府及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撥和銷售;負責落實地方糧油儲備,向市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糧食供應事態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組織應急供應情況下的糧油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負責發放糧油應急運輸通行證。

  (2)市發改局: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

  (3)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報道糧食供求信息,引導輿論,正面、適度宣傳,以安定人心,維護社會穩定。

  (4)市經信局、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電力、運力調度,落實運輸車輛,保證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要; 負責保障糧食運輸保障,24小時保持通暢,必要時控制糧源外流。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治安秩序,加強對主要糧食儲備庫、糧油市場、糧油銷售網點以及糧油運輸道路的安全保衛和控制,防范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破壞糧食市場秩序和哄搶糧食等違法犯罪行為。

  (6)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糧食部門研究落實糧油應急供應所需資金,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市民政局:負責確定救濟對象,及時做好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8)市工商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以次充好、無照經營等擾亂糧食市場經營秩序行為。

  (9)市物價局: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預報和督察,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差率管理、銷售最高限價等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平抑市場價格。

  (10)市質監局:負責應急時期糧油質量檢驗監測,組織應急時期的糧油生產企業和市場糧油產品的專項抽查,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食商品趁機流入市場。

  (11)市農發行:負責保證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需要,落實糧食應急采購調運所需貸款安排。

  (12)市農經局: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調節糧食品種的產需平衡,防止糧食品種失調。

  (13)市統計局:負責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監測。

  3. 急供應預警

  3.1 市場監測

  根據省農委、市糧食局糧油市場信息監測網絡,對本地區農貿市場、超市、成品糧油批零企業的主要糧油品種進行監測,建立市場糧油信息收集、呈報和發布制度。特殊時期,加大監測力度,定期將情況及時反饋到市糧食應急供應指揮部辦公室,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3.2 應急預警

  Ⅲ級預警:糧食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30%,糧食日供量連續兩天超過正常日供應量一倍以上。

  Ⅱ級預警:糧食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50%,市民集中購買,糧食日供量連續兩天超過正常日供量二倍以上。

  Ⅰ級預警:糧食價格一周內連續上漲100%,市民出現恐慌,糧食日供應量連續兩天超過正常日供量四倍以上。

  4.應急響應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到事發現場,了解掌握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和鐵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按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指導有關地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

  4.1 三級預警狀態

  進入三級預警狀態時,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市場監測力度。各涉糧部門應密切關注,分析糧

  食市場供應動態,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信息。每天定時向鐵嶺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糧食市場供應及價格情況、當地商品周轉糧和本地儲備糧庫存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2)搞好輿論宣傳引導。以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或有關部門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或以電視、廣播講話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措施及市場監測情況,防止信息誤傳、謠傳、誤導。

  (3)增加供應糧食數量。啟動應急加工、供應系統,增加加工數量,并組織糧食經營企業積極外采糧食,增加市場技放量。同時要停止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庫,適當增加臨時成品糧儲備,以保證應急供應糧源。

  4.2 二級預警狀態

  進入二級預警狀態時,政府采取限價措施,平抑市場糧價。各新聞媒體搞好輿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措施及市場監測情況。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大糧食市場監測力度,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哄抬糧價、哄搶糧食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欺行霸市、擾亂糧食市場經營秩序等違法行為,防止假冒偽劣、摻雜使假、有毒有害糧食商品流入市場。除采取三級預警狀態應急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市應急指揮網絡聯系電話24小時開通,隨時通報糧食庫存、銷售價格等變化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2)動用各級儲備糧平抑市場糧價。按應急供應原則,先動用縣級儲備糧。動用縣級儲備糧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向有關單位下達調撥命令書。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市調撥建議和指令,組織好糧食調運與加工,及時增設供應網點,敞開供應。

  (3)對糧食市場進行全面督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責成專人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對重點地區應急行動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指導。接到各地緊急報告和求援,有關部門要按指揮部下達指令,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4.3 一級預警狀態

  進入一級預警狀態時,個別地區已出現糧食脫銷。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加工、供應系統,動用縣儲備糧。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好糧食調運與加工,及時投放售糧點,按政府規定價格定量供應。除采取二級預警狀態應急措施外,可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糧源外流。對本區域供應緊張的糧食品種,要求經銷單位一律不得銷往外埠。

  (2)組織外采糧源。對庫存急劇下降,難以保證供應的糧食品種,責成有關部門組成專門采購小組,前往產地采購發運。

  (3)申請動用市級儲備。通過市政府申請動用承儲在我市境內的市級儲備糧。

  (4)實行價格干預。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由應急指揮部決定,責成物價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實行進銷差率管理和最高限價。

  ( 5 )定點限量供應。根據供需狀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范圍和標準,由市政府指定的應急銷售點憑證按市政府規定價格定量供應。

  ( 6 )臨時管制市場。遇突發事件或供求危機時,由應急指揮部報請政府批準,臨時關閉糧食市場,停止批發交易,責令有關部門強行征購征用社會現有糧食資源,統一調配供應。

  5. 后期處置

  (1)在境內等級應急狀態結束15日后,市場糧價穩定,搶購現象消失,市場糧油商品擺布齊全,由市應急指揮部下令終止應急行動。

  (2)應急行動終止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3)要在半年內,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

  (4)對經審計核定的支出及時兌付和結算。

  (5)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未按照本預案規定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②違抗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③應急供應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④給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為。

  6. 應急供應保障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糧食應急供應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機制。主要包括:

  6.1 應急糧源儲備

  建立可調控的糧油儲備。根據鐵嶺市糧食局下達的糧油儲備指標和應急調控需要,全市地方糧食儲備按城鎮居民三個月口糧標準,原糧儲備保持6875噸的規模,其中玉米3325噸,稻谷2300噸,大豆1250噸(折油225噸);成品糧油按城鎮居民七天口糧標準儲備1550噸,其中大米1000噸,面粉500噸,豆油50噸。要建立與市外主要產糧區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系,以保障在糧食市場緊張狀況下供給。

  6.2 應急糧食加工

  市政府根據應急所需,確定若干家具有一定加工能力、設備與管理較好、信譽度較高的糧油加工企業,列入應急保障單位。在糧食供應緊張或其它特殊情況下,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擔糧油加工任務。當地或一定區域內現有加工能力不能滿足應急需要的要盡快規劃建設。

  大米加工:市本級指定開原鶴采米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開原市三家子鄉周氏米業加工廠作為全市大米定點加工企業,隨時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加工任務。保證大米日加工能力200噸以上。

  面粉和大豆油與外市面粉加工廠和油脂加工廠建立應急保障關系,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面粉和油脂供應。

  6.3 應急糧食供應

  市政府結合當地駐軍、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確定若干家軍糧供應站和糧食應急銷售點,在糧食供應緊張或其它特殊情況下,按當地政府要求,承擔應急糧食供應。

  市本級指定在“開原市新城軍糧供應站、開原市匯豐糧行、 開原市黎明糧油經銷部”設置多個售糧點,承擔城區糧食供應任務。

  6.4 應急糧食儲運

  市政府根據糧食儲備、加工、供應的布局,以及調出、調入中轉流向,提前確定好糧食運輸線路、運輸工具、臨時儲放地點,確保在應急條件下的糧食運輸。

  根據糧食儲備、加工、供應的布局以及調出、調入中轉流向,市本級確定遼寧開原國家糧食儲備庫、開原市華業糧食有限公司為儲備糧存放地點。開原市糧食局行業管理股負責組織應急糧食調出調入工作。

  6.5 糧食風險基金

  按照國務院規定,并根據市場調控的需要,市財政局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糧食應急供應情況下市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調控糧食資金。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7.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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