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量不下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耕地保護利用。
1.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小麥、水稻、玉米三大谷物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耕地“非糧化”情況進行摸排,堅決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數,堅持實事求是,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嚴格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銜接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清理工作,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補劃,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區)要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日常監管,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內每年至少生產一季糧食,保證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完善土地流轉管理。貫徹落實好國家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完善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用于糧食生產。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各市、縣(區)要嚴格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栽植經果林、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等綜合立體種養,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各地要切實做好重大項目、臨時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等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復墾的方案編制、實地踏勘、審查論證、日常監督等工作,確保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符合相關規定。積極推動《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切實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1.落實糧食面積和產量任務。按照國家下達我區的糧食生產保障任務目標,建設糧食安全產業帶,將糧食面積、產量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鄉村、地塊,并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按年度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堅持以水定產、以水定地,進一步優化糧食生產區域布局,引黃灌區重點發展玉米、水稻、小麥等作物,中南部地區重點發展玉米、馬鈴薯、小麥和小雜糧作物。確保全區糧食種植面積常年穩定在1019萬畝以上,糧食總產量穩定在380萬噸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以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等為重點,堅持整縣推進、集中連片,加強土地整治和田間配套設施建設,推廣機械深松、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等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建成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的高標準農田。2021年新增高標準農田95萬畝,2025年全區高標準農田達到1100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強化農機農藝融合。積極推進良種良法配套,集成組裝優新品種、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全程機械化、高效節水等糧食生產高質高效技術模式,提高新品種、新技術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示范創建等,支持開展水稻精量穴播、玉米籽粒直收、精準施肥施藥等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加快田間道路、小塊并大塊等農田宜機化改造,改善農機作業條件,提高農機作業水平。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抓好撂荒地利用。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建立春種前撂荒地摸排機制,摸清撂荒地底數,提出利用計劃,每年3月1日前完成。對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體代耕代種、托管服務等形式,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實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潛力,提高耕地利用率。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政策,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以開展跨區域調劑,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用好糧食生產扶持政策。落實好國家綠色高質高效創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產糧大縣獎勵、制種大縣獎勵等糧食生產扶持政策。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穩產高產的高標準糧田。(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增強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功能。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產托管服務。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資金、家庭農場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資金,重點用于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積極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糧食生產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和種糧規模效益。支持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自治區級星級農場、示范社評定,并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引導各類糧食加工、經營企業和產銷服務組織與農戶開展訂單生產,建立穩固的糧食產銷關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加大糧食生產投融資力度。用好財政金融政策,調動各地重農抓糧、務農種糧積極性。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鼓勵支持多元主體入市收購,保持糧食收購市場平穩。推進自治區原糧儲備生產基地建設,發展訂單糧食,提升儲備糧源保障能力。進一步落實糧食作物保險和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各縣(區)探索開展小麥、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等農業保險試點,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到2025年,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寧夏銀保監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抓緊制定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的具體方案,推動工作落地落細,確保本地區糧食生產穩定, 有關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糧食安全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于每年1月底前報自治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對防止耕地“非糧化”的監督檢查,每年年底前將工作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日常監測。建立常態化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半年開展一次耕地種糧情況監測。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機制,各市、縣(區)要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根據不同作物生長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目標考核。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分值比重,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增強考核評價的導向性和針對性。(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的宣傳,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加強典型宣傳推介,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量不下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耕地保護利用。
1.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小麥、水稻、玉米三大谷物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耕地“非糧化”情況進行摸排,堅決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數,堅持實事求是,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嚴格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銜接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清理工作,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補劃,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縣(區)要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日常監管,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內每年至少生產一季糧食,保證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完善土地流轉管理。貫徹落實好國家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完善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流轉土地優先用于糧食生產。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各市、縣(區)要嚴格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栽植經果林、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等綜合立體種養,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各地要切實做好重大項目、臨時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等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復墾的方案編制、實地踏勘、審查論證、日常監督等工作,確保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符合相關規定。積極推動《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切實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1.落實糧食面積和產量任務。按照國家下達我區的糧食生產保障任務目標,建設糧食安全產業帶,將糧食面積、產量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鄉村、地塊,并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按年度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堅持以水定產、以水定地,進一步優化糧食生產區域布局,引黃灌區重點發展玉米、水稻、小麥等作物,中南部地區重點發展玉米、馬鈴薯、小麥和小雜糧作物。確保全區糧食種植面積常年穩定在1019萬畝以上,糧食總產量穩定在380萬噸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以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等為重點,堅持整縣推進、集中連片,加強土地整治和田間配套設施建設,推廣機械深松、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等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建成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的高標準農田。2021年新增高標準農田95萬畝,2025年全區高標準農田達到1100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強化農機農藝融合。積極推進良種良法配套,集成組裝優新品種、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全程機械化、高效節水等糧食生產高質高效技術模式,提高新品種、新技術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示范創建等,支持開展水稻精量穴播、玉米籽粒直收、精準施肥施藥等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加快田間道路、小塊并大塊等農田宜機化改造,改善農機作業條件,提高農機作業水平。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抓好撂荒地利用。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建立春種前撂荒地摸排機制,摸清撂荒地底數,提出利用計劃,每年3月1日前完成。對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體代耕代種、托管服務等形式,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實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潛力,提高耕地利用率。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政策,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以開展跨區域調劑,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用好糧食生產扶持政策。落實好國家綠色高質高效創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產糧大縣獎勵、制種大縣獎勵等糧食生產扶持政策。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穩產高產的高標準糧田。(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增強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功能。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產托管服務。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資金、家庭農場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資金,重點用于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積極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糧食生產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和種糧規模效益。支持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自治區級星級農場、示范社評定,并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引導各類糧食加工、經營企業和產銷服務組織與農戶開展訂單生產,建立穩固的糧食產銷關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加大糧食生產投融資力度。用好財政金融政策,調動各地重農抓糧、務農種糧積極性。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鼓勵支持多元主體入市收購,保持糧食收購市場平穩。推進自治區原糧儲備生產基地建設,發展訂單糧食,提升儲備糧源保障能力。進一步落實糧食作物保險和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各縣(區)探索開展小麥、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等農業保險試點,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到2025年,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寧夏銀保監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抓緊制定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的具體方案,推動工作落地落細,確保本地區糧食生產穩定, 有關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糧食安全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于每年1月底前報自治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對防止耕地“非糧化”的監督檢查,每年年底前將工作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日常監測。建立常態化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半年開展一次耕地種糧情況監測。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機制,各市、縣(區)要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根據不同作物生長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目標考核。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分值比重,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增強考核評價的導向性和針對性。(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糧食和儲備局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的宣傳,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加強典型宣傳推介,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