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監管,根據自治區黨委巡視整改要求,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定于2021年5月集中開展網絡銷售化妝品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切實保障公眾化妝品消費安全。強化責任意識,督促網絡銷售化妝品經營者落實化妝品安全主體責任;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凈化化妝品網絡經營市場環境。
二、檢查對象
本次專項檢查對象為兩類:一是區內網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平臺內入網的化妝品經營者;二是區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檢查內容
(一)摸清底數。充分發揮各地網絡監管協作機制作用,聯合網信、通信管理等部門或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摸清本轄區內網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入網的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底數。
(二)監督指導。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條例》41條);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條例》38條)。
(三)排查清理。對轄區內網絡化妝品經營者進行集中排查。
一是排查清理違法產品。集中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無證生產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經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國家化妝品強制性標準的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或者通告暫停銷售的化妝品等。
二是排查清理違法產品信息。集中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違法宣稱功效信息,嚴格區別消毒產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妝品產品的網絡銷售分區,排查清理以非化妝品產品冒充化妝品銷售的信息。對在網絡銷售過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以引人誤解或者混淆的企業名稱、商標等代替產品名稱進行宣傳的化妝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是排查清理企業及產品虛假資質信息。集中排查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信息和產品資質信息。及時核對國家藥監局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對已吊銷、冒用其他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未辦理延續的企業資質信息,以及已撤銷、冒用其他產品的化妝品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超過有效期未辦理延續的產品資質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履行監管職能。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規定》的通知(寧藥監規發〔2021〕1號)要求,網絡銷售化妝品屬于經營行為,監督檢查事權屬于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網絡化妝品經營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強化網絡銷售化妝品監管,維護群眾用妝安全。
(二)突出重點,集中開展檢查。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本轄區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為重點對象,按照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要求,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時限,集中人力、集中時間開展排查活動,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執法,查處違法行為。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化妝品,應立即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釆取下架、封存等風險控制措施。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媒體和政府網站予以曝光,發布消費警示,增強打擊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四)按時完成檢查,做好統計信息報送。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階段總結和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以地市局為單位)上報自治區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
聯系人:趙顯平電話:0951-6042511
郵箱:1072560238@qq.com
附件:全區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全區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
填報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監管,根據自治區黨委巡視整改要求,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定于2021年5月集中開展網絡銷售化妝品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切實保障公眾化妝品消費安全。強化責任意識,督促網絡銷售化妝品經營者落實化妝品安全主體責任;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凈化化妝品網絡經營市場環境。
二、檢查對象
本次專項檢查對象為兩類:一是區內網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平臺內入網的化妝品經營者;二是區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檢查內容
(一)摸清底數。充分發揮各地網絡監管協作機制作用,聯合網信、通信管理等部門或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摸清本轄區內網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入網的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底數。
(二)監督指導。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建立并執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發現違法制止和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制度(《條例》41條);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條例》38條)。
(三)排查清理。對轄區內網絡化妝品經營者進行集中排查。
一是排查清理違法產品。集中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無證生產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經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國家化妝品強制性標準的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公告或者通告暫停銷售的化妝品等。
二是排查清理違法產品信息。集中排查清理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違法宣稱功效信息,嚴格區別消毒產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妝品產品的網絡銷售分區,排查清理以非化妝品產品冒充化妝品銷售的信息。對在網絡銷售過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以引人誤解或者混淆的企業名稱、商標等代替產品名稱進行宣傳的化妝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是排查清理企業及產品虛假資質信息。集中排查化妝品網絡銷售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上展示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信息和產品資質信息。及時核對國家藥監局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對已吊銷、冒用其他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未辦理延續的企業資質信息,以及已撤銷、冒用其他產品的化妝品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超過有效期未辦理延續的產品資質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履行監管職能。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規定》的通知(寧藥監規發〔2021〕1號)要求,網絡銷售化妝品屬于經營行為,監督檢查事權屬于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網絡化妝品經營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強化網絡銷售化妝品監管,維護群眾用妝安全。
(二)突出重點,集中開展檢查。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本轄區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為重點對象,按照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要求,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時限,集中人力、集中時間開展排查活動,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執法,查處違法行為。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化妝品,應立即督促化妝品網絡經營者釆取下架、封存等風險控制措施。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媒體和政府網站予以曝光,發布消費警示,增強打擊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四)按時完成檢查,做好統計信息報送。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階段總結和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以地市局為單位)上報自治區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
聯系人:趙顯平電話:0951-6042511
郵箱:1072560238@qq.com
附件:全區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全區網絡銷售化妝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統計表
填報單位:
序號 | 項目內容 | 數量 |
1 | 轄區內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數量 | |
2 | 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數量 | |
3 | 轄區內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 | |
4 | 正常運行或經營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數量 | |
5 | 正常運行或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 |
6 | 清理違法化妝品品種數量 |
備注:1.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2.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