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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蘭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權責清單制度,促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不斷增強群眾和企業的滿意度、獲得感,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問題,體系化設計。聚焦當前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項梳理研究,精準分析原因,精確提出對策,設計體系化解決方案,實行權責清單制度,從根子上破解“放管服”改革難點,從源頭疏導“放管服”改革堵點,從機制上治理“放管服”改革痛點。堅持精確需求,立體化推進。全方位、多層面、多渠道掌握市場主體、項目單位、辦事群眾的改革需求,深刻轉變政務服務理念,高度融合各類信息技術,加強基層“放管服”改革工作力量,通過政務服務四級一體化建設推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堅持精簡審批,智能化運行。依法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持續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取消、下放”、事項“最小顆粒度”標準化梳理和“一件事”梳理工作,加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進度,推進各業務辦理系統與蘭州政務服務網深度對接,打通行政審批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堅持精致服務,標準化提升。以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為目標,以市場主體、項目單位、辦事群眾真心“點贊”為基本要求,從細節、標準入手,對每一個流程、每一個事項、每一個環節都制定精細化操作標準,整體提升基層辦事能力、效率和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釋放活力和創造力
1.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逐項認領省級基本目錄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市范圍內統一事項的業務辦理項名稱、業務辦理項編碼、設定依據、服務對象、服務主題、受理條件、受理層級、辦理形式、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材料類型、申請材料形式、申請表格、辦理流程、外部流程圖、法定辦理時限、承諾辦理時限、辦件類型、跑動次數、網上辦理深度等要素,確保同一事項在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的辦事標準統一、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進一步優化拓展服務承諾“四辦四清單”管理制度。
2.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進一步加強項目生成,優化審批流程,及時調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辦理事項清單,規范開展“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結果上傳、統一送達”。全面開展聯合審圖、聯合驗收、聯合測繪。繼續豐富區域評估類型、擴大區域評估范圍、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積極落實告知承諾制審批,加強信用監管。加強工程審批系統與各相關專網系統間的互聯互通,持續優化完善系統功能,確保實現全流程網上審批。強化市政公用服務管理,推廣中介超市應用。
3.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取消對微觀經濟活動不必要干預的審批,以及可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組織專家對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開展論證,修改、廢止、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切實轉變“以批代管”的現象,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針對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事項數量多、條件高、手續繁雜的問題,研究提出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的改革舉措。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制度。
4.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清理、整合和取消社保、醫保、食品、藥品等相關領域重復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國家和省政府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落實,動態管理政務服務事項。深化投資領域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5.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生產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到2021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6.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擴大簡易注銷范圍,讓市場主體進得來、退得出。嚴格落實《企業注銷指引》政策,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擴大簡易注銷試點地域范圍,探索推行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明確強制注銷的適用情形、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
7.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落實到位、規范使用。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清理和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切實得到整改。(二)加強公正監管,切實管出公平和質量
8.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繼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措施,減少人為干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增強監管的威懾力,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提高違規成本。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抽查。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盡量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進一步充實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緩解監管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依法依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
9.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落實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和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合理分配市、區縣之間的監管力量,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制定和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10.突出重點領域監管。堅決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開展疫苗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并加強對其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
11.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加快推出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加快在專利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功能,擴大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試點,方便消費者查詢。深入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督促電信、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
12.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13.加強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對標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從事經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活動是否符合審批時所確定的條件、標準、范圍、方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行政審批,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管。對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承接能力建設,確保不發生越位和缺位現象;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承接主體的監管,建立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開展經常性業務指導和培訓,定期對承接主體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事項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后續監管制度,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對原行政審批對象履行法定義務、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管。
(三)大力優化政務服務,努力服出便利和實惠
14.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緊扣“五簡五辦五集成”(即:簡渠道、簡要件、簡環節、簡程序、簡時間;一網通辦、套餐聯辦、基層可辦、幫代好辦、應需能辦;數據集成、事項集成、資源集成、流程集成、服務集成)政務服務新模式,在線服務成效度、在線辦理成熟度、服務方式完備度、服務事項覆蓋度及辦事指南準確度等方面,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做到網上可辦。對現場核驗、簽字、領取等環節,可采取電子認證、“快遞+政務服務”等方式解決,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同時,兼顧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需求,采取必要的線下補充手段,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進一步提升“金城辦”APP服務功能,實現個人辦事高頻事項移動端全覆蓋。
15.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全市通辦”。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圍繞教育、就業、社保、醫療、養老、居住、婚育、出行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異地辦事需求,推動社會保障卡申領、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戶口遷移、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就業創業、婚姻登記、生育登記等個人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異地辦理。聚焦助力惠企利企,圍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推動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涉企經營許可等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全市通辦”,簡化優化各類跨地區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流程手續,方便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聚焦強化區域通辦,圍繞拓展異地辦理深度和范圍,積極開展點對點的“跨省通辦”,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加強主城四區和遠郊區縣的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市通辦”。
16.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建立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服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以區縣為單位完善“就近能辦”事項清單,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梳理公布基層可辦事項目錄,督促全市各級各部門實行同一事項全市無差別辦理,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培訓,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持續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基層能辦、就近可辦。
17.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將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整合打包,提供“開辦餐館”、“開辦旅館”等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由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實行一表申請、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限時辦結,全面落實《省政府〈市(州)、縣(市、區)“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參考目錄(95項)〉》。
18.大幅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建立應需延時服務機制,推行全天候政務服務。建立“小蘭幫辦”服務網絡,在全市各級政務大廳設立幫辦代辦專區,對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領域、全事項、全流程幫代辦。
19.嚴格落實“好差評”工作。加快建設市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系統,進一步修訂完善《蘭州市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暢通評價渠道,豐富評價方式,落實差評整改,切實形成“差評發現—反饋整改—問題回訪—改進提升”全流程工作機制。健全完善“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平臺,集中受理政務咨詢和政務投訴舉報。
20.拓展民生領域服務便利化。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優化審核確認程序,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快救助服務管理轉型升級,借助大數據篩選等辦法,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現代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轉變干部作風的有力抓手。各區縣、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改革攻堅力度,改進作風,刀刃向內,自我革命,以更徹底的放權、更有效的監管、更優質的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強化組織領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調度和例會制度,督促工作進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區縣、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重要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逐級靠實責任,主動擔責,強化協作,形成改革合力。
(三)靠實工作責任。各區縣、各部門要完善改革相關配套措施,明確改革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工作臺賬,定期調度、定期通報改革進展情況,推動工作落實。進一步健全評估評價和監督機制,通過電子監察、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等方式,形成倒逼,推進改革。建立懲戒問責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批評、公開通報,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對收集的投訴舉報事項,加強跟蹤督辦、評價反饋和監督考核,相關部門要積極回應、及時解決。
(四)注重輿論宣傳。堅持開門搞改革,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不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配合“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
蘭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責任清單
《蘭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蘭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權責清單制度,促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不斷增強群眾和企業的滿意度、獲得感,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問題,體系化設計。聚焦當前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項梳理研究,精準分析原因,精確提出對策,設計體系化解決方案,實行權責清單制度,從根子上破解“放管服”改革難點,從源頭疏導“放管服”改革堵點,從機制上治理“放管服”改革痛點。堅持精確需求,立體化推進。全方位、多層面、多渠道掌握市場主體、項目單位、辦事群眾的改革需求,深刻轉變政務服務理念,高度融合各類信息技術,加強基層“放管服”改革工作力量,通過政務服務四級一體化建設推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堅持精簡審批,智能化運行。依法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持續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取消、下放”、事項“最小顆粒度”標準化梳理和“一件事”梳理工作,加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進度,推進各業務辦理系統與蘭州政務服務網深度對接,打通行政審批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堅持精致服務,標準化提升。以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為目標,以市場主體、項目單位、辦事群眾真心“點贊”為基本要求,從細節、標準入手,對每一個流程、每一個事項、每一個環節都制定精細化操作標準,整體提升基層辦事能力、效率和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釋放活力和創造力
1.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逐項認領省級基本目錄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市范圍內統一事項的業務辦理項名稱、業務辦理項編碼、設定依據、服務對象、服務主題、受理條件、受理層級、辦理形式、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材料類型、申請材料形式、申請表格、辦理流程、外部流程圖、法定辦理時限、承諾辦理時限、辦件類型、跑動次數、網上辦理深度等要素,確保同一事項在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的辦事標準統一、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進一步優化拓展服務承諾“四辦四清單”管理制度。
2.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進一步加強項目生成,優化審批流程,及時調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辦理事項清單,規范開展“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結果上傳、統一送達”。全面開展聯合審圖、聯合驗收、聯合測繪。繼續豐富區域評估類型、擴大區域評估范圍、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積極落實告知承諾制審批,加強信用監管。加強工程審批系統與各相關專網系統間的互聯互通,持續優化完善系統功能,確保實現全流程網上審批。強化市政公用服務管理,推廣中介超市應用。
3.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取消對微觀經濟活動不必要干預的審批,以及可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組織專家對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開展論證,修改、廢止、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切實轉變“以批代管”的現象,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針對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事項數量多、條件高、手續繁雜的問題,研究提出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的改革舉措。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制度。
4.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清理、整合和取消社保、醫保、食品、藥品等相關領域重復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國家和省政府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落實,動態管理政務服務事項。深化投資領域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5.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生產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到2021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6.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擴大簡易注銷范圍,讓市場主體進得來、退得出。嚴格落實《企業注銷指引》政策,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擴大簡易注銷試點地域范圍,探索推行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明確強制注銷的適用情形、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
7.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落實到位、規范使用。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清理和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切實得到整改。(二)加強公正監管,切實管出公平和質量
8.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繼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措施,減少人為干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增強監管的威懾力,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提高違規成本。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抽查。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盡量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進一步充實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緩解監管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依法依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
9.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落實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和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合理分配市、區縣之間的監管力量,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制定和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10.突出重點領域監管。堅決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開展疫苗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并加強對其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
11.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加快推出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加快在專利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功能,擴大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試點,方便消費者查詢。深入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督促電信、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
12.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13.加強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對標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從事經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活動是否符合審批時所確定的條件、標準、范圍、方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行政審批,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管。對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承接能力建設,確保不發生越位和缺位現象;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承接主體的監管,建立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開展經常性業務指導和培訓,定期對承接主體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事項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后續監管制度,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對原行政審批對象履行法定義務、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管。
(三)大力優化政務服務,努力服出便利和實惠
14.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緊扣“五簡五辦五集成”(即:簡渠道、簡要件、簡環節、簡程序、簡時間;一網通辦、套餐聯辦、基層可辦、幫代好辦、應需能辦;數據集成、事項集成、資源集成、流程集成、服務集成)政務服務新模式,在線服務成效度、在線辦理成熟度、服務方式完備度、服務事項覆蓋度及辦事指南準確度等方面,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做到網上可辦。對現場核驗、簽字、領取等環節,可采取電子認證、“快遞+政務服務”等方式解決,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同時,兼顧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需求,采取必要的線下補充手段,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進一步提升“金城辦”APP服務功能,實現個人辦事高頻事項移動端全覆蓋。
15.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全市通辦”。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圍繞教育、就業、社保、醫療、養老、居住、婚育、出行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異地辦事需求,推動社會保障卡申領、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戶口遷移、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就業創業、婚姻登記、生育登記等個人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異地辦理。聚焦助力惠企利企,圍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推動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涉企經營許可等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全市通辦”,簡化優化各類跨地區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流程手續,方便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聚焦強化區域通辦,圍繞拓展異地辦理深度和范圍,積極開展點對點的“跨省通辦”,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加強主城四區和遠郊區縣的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市通辦”。
16.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建立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服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以區縣為單位完善“就近能辦”事項清單,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梳理公布基層可辦事項目錄,督促全市各級各部門實行同一事項全市無差別辦理,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培訓,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持續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基層能辦、就近可辦。
17.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將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整合打包,提供“開辦餐館”、“開辦旅館”等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由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實行一表申請、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限時辦結,全面落實《省政府〈市(州)、縣(市、區)“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參考目錄(95項)〉》。
18.大幅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建立應需延時服務機制,推行全天候政務服務。建立“小蘭幫辦”服務網絡,在全市各級政務大廳設立幫辦代辦專區,對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領域、全事項、全流程幫代辦。
19.嚴格落實“好差評”工作。加快建設市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系統,進一步修訂完善《蘭州市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暢通評價渠道,豐富評價方式,落實差評整改,切實形成“差評發現—反饋整改—問題回訪—改進提升”全流程工作機制。健全完善“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平臺,集中受理政務咨詢和政務投訴舉報。
20.拓展民生領域服務便利化。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優化審核確認程序,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快救助服務管理轉型升級,借助大數據篩選等辦法,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現代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轉變干部作風的有力抓手。各區縣、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改革攻堅力度,改進作風,刀刃向內,自我革命,以更徹底的放權、更有效的監管、更優質的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強化組織領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調度和例會制度,督促工作進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區縣、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重要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逐級靠實責任,主動擔責,強化協作,形成改革合力。
(三)靠實工作責任。各區縣、各部門要完善改革相關配套措施,明確改革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工作臺賬,定期調度、定期通報改革進展情況,推動工作落實。進一步健全評估評價和監督機制,通過電子監察、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等方式,形成倒逼,推進改革。建立懲戒問責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批評、公開通報,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對收集的投訴舉報事項,加強跟蹤督辦、評價反饋和監督考核,相關部門要積極回應、及時解決。
(四)注重輿論宣傳。堅持開門搞改革,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不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配合“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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