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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集中宣傳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黔農辦發〔2020〕50號)

   2020-05-11 1000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業農村局:為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94號、第246號和《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
 
    為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94號、第246號和《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做好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相關工作的通知》(農牧便函〔2020〕24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政策集中宣傳及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集中宣傳
 
    5月6日—31日,在全省開展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集中宣傳活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各類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相關獸藥生產企業、進口獸藥代理商、獸藥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養殖場戶等宣傳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有關政策規定,重點把握好政策規定各時間節點。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藥外的所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獸藥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進口獸藥代理商停止進口相應獸藥產品,同時注銷相應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和進口獸藥注冊證書。此前已生產、進口的相應獸藥產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飼料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含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中藥類除外)的商品飼料。此前已生產的商品飼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改變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方式,不再核發“獸藥添字”批準文號,改為“獸藥字”批準文號,可在商品飼料和養殖過程中使用。相關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46號修訂后的說明書范本自行修改相關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標簽內容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內容范圍。
 
    二、開展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專項檢查
 
    6月1日—7月10日,在全省開展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品種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轄區內相關獸藥生產企業、進口獸藥代理商、獸藥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等遵守和落實國家獸藥管理法律法規及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情況。
 
    (一)獸藥質量安全檢查。檢查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所有產品是否賦獸藥產品電子標識(二維碼),是否上傳入庫/出庫信息至追溯系統。檢查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庫房、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獸藥GSP要求,是否超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是否違規經營農業部通報所列的假(劣)獸藥、違禁藥物和人用藥品,銷售產品的入庫/出庫信息是否上傳至追溯系統。檢查規模養殖場是否存在超劑量、超范圍、不執行休藥期、濫用抗生素和人用藥等違法違規情況。
 
    (二)相關退出品種產品停止生產、進口情況檢查。檢查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進口獸藥代理商是否已按規定期限要求,停止生產、進口相關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品種。
 
    (三)相關退出品種產品銷售情況抽查。6月1日前,抽查部分獸藥經營企業,核查銷售者對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和銷售期限的知曉情況;6月1日后,檢查獸藥經營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是否仍在銷售或使用相關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品種。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任務落實。
 
    (二)加強督促指導。各地要采取抽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縣級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我廳將同步派出省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檢查、案件辦理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辦案不力的進行責任追究。
 
    (三)主動協調對接。各地要積極協調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加大查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情節嚴重及符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地于7月20日前將集中宣傳和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及《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紙質和電子版發送我廳。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獸醫管理處?黃 艷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發展處 羅玉潔
 
    電 話:0851-85283673
 
    郵 箱:1220975639@qq.com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獸藥質量監管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政策集中宣傳及專項檢查工的通知.pdf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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