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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21〕6號)

   2021-02-08 832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穩定全省糧食生產。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前提,堅持嚴格管控、科學利用耕地資源,把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農牧民口糧基本自給,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維護好糧食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耕地利用保護監管。


    1.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厲查處各類違法亂占耕地從事非農建設行為,凡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國土空間規劃、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一律不予批準。(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2.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規范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糧化”生產,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認真排查永久基本農田內違規種植苗木、果樹、中藏藥材、挖塘養魚、挖砂取土等破壞耕作層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并停止其享受補貼政策,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明確耕地利用優先次序。實行耕地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糧食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油、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料生產,在此基礎上可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今后需實施的退耕地類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計劃任務需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部門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方可實施,堅決制止私自開展退耕還林行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結合國家最新土地調查數據,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回頭看”,對土地平整、耕地肥沃、機耕機收便利但未劃定的地塊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調整并及時補劃,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面積不減少。嚴格管控糧食生產功能區用途,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多元化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持續發揮穩糧效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加強農地租賃監管。建立企業等經營主體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準入制度、監管制度和風險保障金制度,強化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經營主體相關審查,對較大面積的土地整治與流轉項目,做好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并對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能力、土地用途、風險防范能力情況等進行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浪費農地資源、改變農地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1.壓實地方政府責任。把防治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考核指標,層層細化分解到市州、縣(市、區、行委),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應用,壓實各級黨委政府重農抓糧的主體責任,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進行通報和約談。(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財政廳、青海銀保監局、省考核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好全省“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建立農田建設標準體系,新建高標準農田以糧食生產功能區為重點,進行統一規劃,集中連片推進。加強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田間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推廣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秸稈還田等耕地質量提升技術,擴大節水高效、高產穩產口糧田面積。到2025年,全省力爭新建高標準農田100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大撂荒閑置地復耕力度。加大摞荒地治理力度,建立撂荒閑置耕地懲戒機制,嚴防耕地摞荒。嚴格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政策,對撂荒地不予發放相關補貼。強化督促檢查,對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體責令承包方及時復耕,同時采取村集體代耕代種、托管服務等多種方式開展復耕復種。復耕耕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對因嚴重鹽堿化、沙化而撂荒閑置的耕地,要因地制宜發展雜糧雜豆和飼用牧草等作物。(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廣良種良法良機配套技術。深入實施“藏糧于技”戰略,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實現農機農藝深度融合,農業主推技術到位率達到95%以上。大力發展現代種業,積極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突破培育一批適合當地的重點農作物品種,提高穩產水平。加快推進全國重要脫毒馬鈴薯繁種基地和優質青稞繁種基地建設,每年農作物原(良)種基地保持在50萬畝以上,良種覆蓋率提高到98%。全面落實國家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任務,因地制宜推廣合理輪作模式,減輕連作障礙,改善土壤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5.全力穩定糧食生產。各地要結合區位及資源特點,科學合理布局糧食作物種植,分區、分作物制定實施糧食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海東、西寧、黃南等地主要種植高產穩產的小麥、馬鈴薯、玉米、蠶豆等作物;海西主要種植優質高產小麥和枸杞,適當種植青稞和藜麥;海南、海北、玉樹、果洛等地主要種植抗旱、抗寒的優質高產青稞。“十四五”未,全省糧食種植面積力爭達到450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強化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全面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農機購置補貼及產糧大縣獎勵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激發地方政府重農抓糧和廣大農牧民種糧的積極性。調整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創新金融支農產品開發,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擴大小麥、青稞、馬鈴薯、玉米等糧食作物保險范圍,推進農業保險糧食作物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局、青海銀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創新糧食生產經營方式。鼓勵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推動有能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牽頭成立區域性聯盟或聯合體,提高為農服務能力。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重組聯合,培育一批跨區域農業社會化服務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農業生產性服務產業。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服務,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引導各類糧食加工、經營企業、產銷服務組織與農戶建立穩固的糧食產銷關系,發展訂單農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大實用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將農作物種子工程、輪作休耕制度試點、糧油綠色高質高效、旱作農業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重點項目,優先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以項目推動技術服務,以技術服務促進糧食增產。開展精準施肥施藥等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加快機械化改造升級。強化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建設,延長產業鏈價值鏈,提高糧食生產經營綜合效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4.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嚴格落實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新增耕地指標政策,將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5.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強化政策激勵和宣傳引導,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推動糧食全產業鏈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糧食安全工作機制,壓實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加強考核督促,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縣(市、區、行委),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合力推進糧食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市州要抓緊做好耕地“非糧化”問題排查工作,摸清存量底數。對發現的問題,要結合實際分類穩妥處置,堅決制止耕地“非糧化”,同時認真調查填寫全省市州、縣(市、區、行委)耕地“非糧化”情況調查表(附后),有關工作情況和調查表于3月底前分別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于6月底前將調查處置情況報省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督查指導工作。


    (三)強化日常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要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技術,每季度開展一次耕地種糧情況監測,每年對主要種植區域的耕地地力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分區域設立高空遙感衛星監測試點,開展農作物識別及面積產量、災情監測,每季度向全省通報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各市州要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逐級報告,并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舉報線索處理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規范線索接受范圍和轉辦督辦程序,加大破壞耕地行為打擊力度,嚴肅追究失職失責部門和人員責任,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防止耕地“非糧化”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堅守耕地紅線、穩定糧食生產的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全省市州、縣(市、區、行委)耕地“非糧化”情況調查表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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