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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21〕6號)

   2021-02-05 79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已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牢牢守住糧食安全生命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堅持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切實把握糧食安全主動權;堅持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堅持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標。耕地“非糧化”增量得到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存量得到分類穩妥處置,防止耕地“非糧化”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十四五”期間年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250萬畝以上。
 
    二、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
 
    (一)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審批,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規定嚴格審核論證后報國務院審批。嚴格執行“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落實耕地占補數量、質量雙平衡。轉變補充耕地方式,重點通過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方式補充耕地,減少未利用地開發。強化補充耕地項目監管,加強項目后期管護。[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二)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定期開展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情況動態監測。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告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并設立保護標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根據時間節點明確政策界限和范圍,依法依規分類處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
 
    (三)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務機制,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加快推進農村經營管理綜合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網簽制度,提高農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等制度,強化對租賃農地的監督管理,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
 
    (四)堅持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于稻谷等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油和蔬菜等農產品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保證可用于糧食生產的耕地數量、質量不下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獎補等辦法,引導農民退林(塘、果、茶)還糧。(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
 
    三、穩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一)堅決守住糧食播種面積底線。各地要認真落實省重點農產品區域布局及分品種生產供給方案,及時將年度糧食生產目標分解到縣到鄉,落實到戶到田,確保全省糧食年播種面積穩定在1250萬畝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二)全面加強水稻生產功能區監管。2021年6月底前,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對全省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以下簡稱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要及時補劃,對形成坑塘水面、種植林果等確已不具備水稻生產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縣域范圍內補劃,補劃耕地數量不足的,可由設區市在全市范圍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的,應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復功能區生產條件。“回頭看”結束后,不得擅自調整功能區,不得違規在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在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要加大對功能區政策支持,相關涉農資金向功能區傾斜,加快功能區建設,到2025年實現功能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全覆蓋。各地要定期對功能區內作物種植情況開展監測評價,推進信息化、精細化管理,摸清糧食生產實情,切實保護水稻生產功能。要積極引導農民在功能區至少種植一季水稻,種植經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水稻生產。(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
 
    (三)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省、市、縣(區)共同承擔農田建設支出責任,列入本級預算。加大土地出讓收入、舊村復墾等補充耕地指標跨域調劑收益、政府債券等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鼓勵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大市縣兩級財政投入,提高項目建設標準、投資標準。支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和社會資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建設高標準農田,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開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設施、田間道路、生態防護等建設,推進農田宜機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設內涵,增強耕地產糧能力。到2025年,全省高標準農田保有量持續增加,建設標準和質量持續提升,農田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糧食產能明顯提高。(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
 
    (四)優化糧食生產機械化服務。強化水稻工廠化育秧設施建設與技術指導,對購置水稻機插、機烘等薄弱環節機具給予不超過20%的農機購置補貼省級疊加補貼,著力補齊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短板。持續提升機插、機收、機烘等社會化服務能力,到2025年基本實現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四、切實落實扶農惠糧政策
 
    (一)積極發展規模種糧。加大對規模種糧主體的扶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向30畝以上規模種糧主體傾斜。實行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政策,省級儲備訂單糧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購價的市場收購價基礎上,給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補貼。糧食類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參評示范社、示范場。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效益,保護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糧儲局)
 
    (二)不斷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鞏固提升水稻種植保險覆蓋面,擴大馬鈴薯種植保險投保面積,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險方案。積極爭取將水稻種植保險納入中央財政水稻種植完全成本保險試點,探索水稻種植保險向“保價格”“保收入”轉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細化工作方案,完善保護耕地、支持糧食生產政策措施,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
 
    (二)建立獎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對前三年動態平均糧食產量大于8萬噸且糧食商品量大于4萬噸的產糧大縣,省級財政實行糧食風險基金動態補助。從2021年開始連續3年,省級統籌安排資金,采取當年補上年辦法,對超額完成糧食生產約束性目標任務的縣(市、區),按超額完成面積部分給予每畝最高300元的獎勵。對規模種植早稻且連作晚稻的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獎補,對糧食產量高、貢獻大的縣(市、區)予以獎勵,對全省糧食生產綜合考評處于前列的縣(市、區)給予表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
 
    (三)強化考核監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糧化”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糧儲局等部門在開展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時,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指標的權重。對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成績突出的市、縣(區)進行表揚,落實不力的進行通報約談。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糧儲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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