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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112項涉及州級及以下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云政發〔2020〕21號)

   2020-08-06 619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112項涉及州級及以下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23項,合并實施74項,下放和屬地化管理13項,審批改為備案2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事項,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變相審批,并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做好交接指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脫節;對合并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加強銜接,進一步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效率。
 
    各地各部門須于本決定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同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涉及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23項行政權力事項
 
    2.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合并實施的74項行政權力事項
 
    3.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和屬地化管理的13項行政權力事項
 
    4.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的2項行政權力事項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云南
標簽: 放管服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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