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7月28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推進“放管服”工作深入實施,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以下規章:
一、修改的規章(4件)
(一)《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用地面積(包括水面面積)在3公頃以上的公共綠地總體規劃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三)《貴州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刪除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四)《貴州省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
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
此外,對個別文字及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二、廢止的規章(1件)
《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7月28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推進“放管服”工作深入實施,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以下規章:
一、修改的規章(4件)
(一)《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用地面積(包括水面面積)在3公頃以上的公共綠地總體規劃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三)《貴州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刪除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四)《貴州省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
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
此外,對個別文字及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二、廢止的規章(1件)
《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