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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2017-08-09 612
核心提示:《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7月28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推進“放管服”工作深入實施,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以下規章:
 
  一、修改的規章(4件)
 
  (一)《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用地面積(包括水面面積)在3公頃以上的公共綠地總體規劃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三)《貴州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刪除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四)《貴州省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
 
  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
 
  此外,對個別文字及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二、廢止的規章(1件)
 
  《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貴州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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