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加強社會共治,促進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我省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據2015年全省食品生產監管重點任務安排,特制定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陽光生產”工程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陽光生產”工程,優化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擴大公眾對食品生產質量的知情權和監督的參與權,引導企業規范、誠信生產,強化自律意識,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振消費者信心,促進全省食品生產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陽光生產”工程是食品生產企業通過在食品生產加工車間開設參觀走廊(玻璃幕墻、玻璃窗)或安裝攝像視頻設備,把食品生產過程中原輔料投放、生產加工過程、成品包裝等重要環節實時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生產方式。
(一)展現形式。“陽光生產”主要分為“透明車間”和“視頻車間”兩種展現形式。
“透明車間”是指食品生產企業通過開設參觀走廊(玻璃幕墻、玻璃窗)的方式,將車間的生產環境、生產過程一目了然地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展現形式。
“視頻車間”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車間安裝攝像設備,通過視頻傳輸和終端顯示屏,將車間的生產環境、生產過程實時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展現形式。
(二)展現內容。“陽光生產”展現的重點部位包括原輔料投放區域、生產加工區域、成品包裝區域等。原(輔)料、成品倉儲區域和檢驗室也應通過攝像視頻進行展現。
試點企業安裝攝像探頭的數量應以滿足監控區域全覆蓋為標準,并能夠實現視頻信息與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和監管部門的有效傳輸。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2015年5月)。各地要依據省局印發工作方案,在對轄區內企業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明確建設標準、細化工作任務。選取的試點企業應為大、中型的重點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類、食用植物油、瓶桶裝飲用水等)生產企業,每個地區試點企業數量不少于3戶。
(二)組織實施(2015年6月至8月)。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組織試點企業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陽光生產”工程建設工作,并依據建設標準做好對試點企業的幫扶和具體指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評估驗收(2015年9月)。省局將對各地開展“陽光生產”工程試點工作進行評估驗收,并認真總結各地開展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為全面實施“陽光生產”工程積累工作經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陽光生產”工程是提升監管效能,促進食品生產企業規范、誠信生產,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各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試點工作任務。
(二)典型示范,注重實效。各地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的幫扶指導,可在轄區內選取條件好的企業先行先試,及時總結交流工作經驗,發揮典型企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要注重工作實效,切忌流于形式,使試點工作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實施“陽光生產”工程的積極作用,通過組織“陽光生產”開放日等活動,促進監管部門、企業、消費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強監管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做法,形成“企業生產透明化、政府監管多樣化、社會監督常態化”的良好共治氛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陽光生產”工程,優化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擴大公眾對食品生產質量的知情權和監督的參與權,引導企業規范、誠信生產,強化自律意識,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振消費者信心,促進全省食品生產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陽光生產”工程是食品生產企業通過在食品生產加工車間開設參觀走廊(玻璃幕墻、玻璃窗)或安裝攝像視頻設備,把食品生產過程中原輔料投放、生產加工過程、成品包裝等重要環節實時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生產方式。
(一)展現形式。“陽光生產”主要分為“透明車間”和“視頻車間”兩種展現形式。
“透明車間”是指食品生產企業通過開設參觀走廊(玻璃幕墻、玻璃窗)的方式,將車間的生產環境、生產過程一目了然地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展現形式。
“視頻車間”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車間安裝攝像設備,通過視頻傳輸和終端顯示屏,將車間的生產環境、生產過程實時展現在監管人員和公眾面前的一種展現形式。
(二)展現內容。“陽光生產”展現的重點部位包括原輔料投放區域、生產加工區域、成品包裝區域等。原(輔)料、成品倉儲區域和檢驗室也應通過攝像視頻進行展現。
試點企業安裝攝像探頭的數量應以滿足監控區域全覆蓋為標準,并能夠實現視頻信息與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和監管部門的有效傳輸。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2015年5月)。各地要依據省局印發工作方案,在對轄區內企業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明確建設標準、細化工作任務。選取的試點企業應為大、中型的重點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類、食用植物油、瓶桶裝飲用水等)生產企業,每個地區試點企業數量不少于3戶。
(二)組織實施(2015年6月至8月)。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組織試點企業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陽光生產”工程建設工作,并依據建設標準做好對試點企業的幫扶和具體指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評估驗收(2015年9月)。省局將對各地開展“陽光生產”工程試點工作進行評估驗收,并認真總結各地開展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為全面實施“陽光生產”工程積累工作經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陽光生產”工程是提升監管效能,促進食品生產企業規范、誠信生產,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各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試點工作任務。
(二)典型示范,注重實效。各地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的幫扶指導,可在轄區內選取條件好的企業先行先試,及時總結交流工作經驗,發揮典型企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要注重工作實效,切忌流于形式,使試點工作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實施“陽光生產”工程的積極作用,通過組織“陽光生產”開放日等活動,促進監管部門、企業、消費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強監管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做法,形成“企業生產透明化、政府監管多樣化、社會監督常態化”的良好共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