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稽查局、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為做好2016年的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現將《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3月7日
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全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關于對食品生產監管的統一部署,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為主線,以全面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為目標,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大力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加強食品生產源頭治理,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務食品產業發展水平,努力開創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機構,全面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改革任務。
(一)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機構。各地應按照“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的原則,建立獨立或相對獨立(可掛靠在直屬事業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中心、審評中心,選配相對固定的專業人員分別從事受理、審評、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制度和規范,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技術審評要求,充實和培養屬地審查員隊伍,全面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工作要求。
(二)嚴格市場準入。各地要根據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程序流程、文書、時限、現場核查、材料審核把關、審批發證等各項管理制度,按照嚴格許可、不降門檻的要求,既要強化服務意識,又要保證發證質量,既要規范審批行為,又要優化審批流程,逐步推進網上審批。
(三)強化許可督查考核。進一步規范現場核查的程序、條件和審查員的審查行為,采取證前抽查、突擊檢查、審查質量評估等形式監督現場核查質量,確保企業現場核查的真實、客觀和公正。加強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人員、審查員進行后續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和許可專業知識,提高許可工作水平;繼續組織新審查員報名考試,充實審查員隊伍,提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水平;繼續抓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抽查檢查;加快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庫。
二、夯實基礎,著力提升食品生產監管能力。
(四)加強對基層貫徹落實法律法規的指導。組織專家編寫基層食品生產監管人員手冊,分發到每一名基層監管人員并組織學習。
(五)加強食品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多層次開展食品安全業務培訓,重點培訓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關規范,提高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責任意識。
(六)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與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嚴明紀律規矩,切實抓好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與隊伍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落實“一崗雙責”規定。
三、嚴格落實“四有兩責”,構建食品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七)進一步厘清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四有兩責”要求,重點推進落實基層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推動建立責任落實機制,督促基層嚴格執行監管機構、人員信息上證、監督檢查信息公示等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寓監管于服務的理念,以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幫助企業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企業把食品質量安全內控作為自覺行為,積極服務地方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九)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行為。指導基層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權限界定和責任要求,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依法規范日常監管行為。
(十)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日常監管效能。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日常檢查全覆蓋要求,實施標準化監管,開展“雙隨機”檢查。
(十一)進一步推行飛行檢查常態化。貫徹落實《江西省食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試行)》,繼續加大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對基層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再檢查,帶動提升全系統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總體水平。飛行檢查要實施“雙查”,既檢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也檢查基層日常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省局、市局每個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飛行檢查。
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水平。
(十二)加強重點食品風險防控。繼續抓好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調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重點開展嬰幼兒配方谷粉和食用植物油的綜合治理。
(十三)加強重點問題風險防控。繼續開展“一非兩超”、食品塑化劑等食品安全問題綜合治理,深入研究解決“一非兩超”等食品安全問題的綜合性措施。繼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列出食品安全風險問題清單,有針對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防控。
(十四)加強重點區域風險防控。繼續開展嬰幼兒谷類集中生產區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嬰幼兒谷類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食用油專項整治,加大對生產經營“黑心油”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食用油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小油坊的長效監管機制。出臺全省食品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解決小作坊難題。對連續抽檢不合格、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生產區域,指導地方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和綜合治理,對監督抽檢問題嚴重、監督檢查問題較多的企業和地區實施責任約談,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十五)加強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防控。指導地方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發揮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和產業集聚作用,引導和推動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嚴格生產過程控制,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GMP)。
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著力構建食品生產監管制度體系。
(十六)切實抓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學習貫徹。把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作為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推動食品安全法貫徹落實。加強對企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培訓,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十七)推動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推動建立以法律制度為保障、以社會共治為路徑的食品安全共同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選擇部分食品行業協會,共同開展以企業自查、行業調查、部門監督檢查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三查行動”,全面掌握重點食品行業的基本狀況和共性問題,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指導地方針對發現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形成食品安全聯查、聯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繼續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宣傳,根據總局部署開展“食品安全大家行”、“企業開放日”等活動,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六、不斷創新監管理念,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十八)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落實培訓考核制度的監督檢查,推行法人、質量授權人、檢驗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重點強化對企業提升出廠把關能力。對企業實驗室檢驗人員實行定點培訓、統一考試、統一發證,組織開展企業實驗室能力比對驗證。
(十九)落實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產環節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嚴格明確生產環節食品召回操作流程,建立企業與監管部門召回聯系人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管理的工作機制。
(二十)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家總局《關于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谷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品種中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規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實現生產全過程信息可記錄、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詢,保障食品安全。
(二十一)加快食品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事前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研究,加快食品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推動建立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督檢查“兩個數據庫”,盡快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數據和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方便企業可追溯數據管理、上傳。
(二十二)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針對基層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落實,適時開展督促檢查,探索建立以“基層檢查、平級互查、上級督查”為主要形式的檢查機制,對工作檢查不落實的地區建立通報機制。進一步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指導基層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工作問題。
為做好2016年的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現將《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3月7日
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全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關于對食品生產監管的統一部署,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為主線,以全面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為目標,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大力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加強食品生產源頭治理,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務食品產業發展水平,努力開創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機構,全面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改革任務。
(一)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機構。各地應按照“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的原則,建立獨立或相對獨立(可掛靠在直屬事業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中心、審評中心,選配相對固定的專業人員分別從事受理、審評、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制度和規范,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技術審評要求,充實和培養屬地審查員隊伍,全面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工作要求。
(二)嚴格市場準入。各地要根據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程序流程、文書、時限、現場核查、材料審核把關、審批發證等各項管理制度,按照嚴格許可、不降門檻的要求,既要強化服務意識,又要保證發證質量,既要規范審批行為,又要優化審批流程,逐步推進網上審批。
(三)強化許可督查考核。進一步規范現場核查的程序、條件和審查員的審查行為,采取證前抽查、突擊檢查、審查質量評估等形式監督現場核查質量,確保企業現場核查的真實、客觀和公正。加強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人員、審查員進行后續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和許可專業知識,提高許可工作水平;繼續組織新審查員報名考試,充實審查員隊伍,提升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水平;繼續抓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抽查檢查;加快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庫。
二、夯實基礎,著力提升食品生產監管能力。
(四)加強對基層貫徹落實法律法規的指導。組織專家編寫基層食品生產監管人員手冊,分發到每一名基層監管人員并組織學習。
(五)加強食品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多層次開展食品安全業務培訓,重點培訓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關規范,提高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責任意識。
(六)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與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嚴明紀律規矩,切實抓好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與隊伍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落實“一崗雙責”規定。
三、嚴格落實“四有兩責”,構建食品生產監管長效機制。
(七)進一步厘清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四有兩責”要求,重點推進落實基層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推動建立責任落實機制,督促基層嚴格執行監管機構、人員信息上證、監督檢查信息公示等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寓監管于服務的理念,以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幫助企業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企業把食品質量安全內控作為自覺行為,積極服務地方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九)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行為。指導基層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權限界定和責任要求,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依法規范日常監管行為。
(十)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日常監管效能。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日常檢查全覆蓋要求,實施標準化監管,開展“雙隨機”檢查。
(十一)進一步推行飛行檢查常態化。貫徹落實《江西省食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試行)》,繼續加大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對基層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再檢查,帶動提升全系統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總體水平。飛行檢查要實施“雙查”,既檢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也檢查基層日常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省局、市局每個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飛行檢查。
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水平。
(十二)加強重點食品風險防控。繼續抓好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調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重點開展嬰幼兒配方谷粉和食用植物油的綜合治理。
(十三)加強重點問題風險防控。繼續開展“一非兩超”、食品塑化劑等食品安全問題綜合治理,深入研究解決“一非兩超”等食品安全問題的綜合性措施。繼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列出食品安全風險問題清單,有針對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防控。
(十四)加強重點區域風險防控。繼續開展嬰幼兒谷類集中生產區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嬰幼兒谷類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食用油專項整治,加大對生產經營“黑心油”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食用油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小油坊的長效監管機制。出臺全省食品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解決小作坊難題。對連續抽檢不合格、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生產區域,指導地方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和綜合治理,對監督抽檢問題嚴重、監督檢查問題較多的企業和地區實施責任約談,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十五)加強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防控。指導地方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發揮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和產業集聚作用,引導和推動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嚴格生產過程控制,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GMP)。
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著力構建食品生產監管制度體系。
(十六)切實抓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學習貫徹。把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作為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推動食品安全法貫徹落實。加強對企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培訓,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十七)推動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推動建立以法律制度為保障、以社會共治為路徑的食品安全共同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選擇部分食品行業協會,共同開展以企業自查、行業調查、部門監督檢查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三查行動”,全面掌握重點食品行業的基本狀況和共性問題,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指導地方針對發現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形成食品安全聯查、聯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繼續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宣傳,根據總局部署開展“食品安全大家行”、“企業開放日”等活動,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六、不斷創新監管理念,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十八)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落實培訓考核制度的監督檢查,推行法人、質量授權人、檢驗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重點強化對企業提升出廠把關能力。對企業實驗室檢驗人員實行定點培訓、統一考試、統一發證,組織開展企業實驗室能力比對驗證。
(十九)落實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產環節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嚴格明確生產環節食品召回操作流程,建立企業與監管部門召回聯系人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管理的工作機制。
(二十)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家總局《關于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谷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品種中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規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實現生產全過程信息可記錄、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詢,保障食品安全。
(二十一)加快食品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事前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研究,加快食品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推動建立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督檢查“兩個數據庫”,盡快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數據和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方便企業可追溯數據管理、上傳。
(二十二)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針對基層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落實,適時開展督促檢查,探索建立以“基層檢查、平級互查、上級督查”為主要形式的檢查機制,對工作檢查不落實的地區建立通報機制。進一步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指導基層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工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