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對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及第三方平臺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

   2016-05-04 442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督促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督促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落實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許可資質審查義務,保障廣大公眾消費安全,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及第三方平臺專項檢查。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檢查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
 
  以現場檢查和平臺公示信息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戶檢查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2.第三方平臺公示的許可證標示地址是否為入網餐飲單位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借用、變造、偽造許可證等情形。
 
  3.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的情形。
 
  4.檢查送餐過程是否符合以下食品安全的相關要求: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時內是否達到送餐并食用;送餐容器和包裝是否清潔、完好、定期消毒,材質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過程食品是否不受污染;送餐人員送餐時是否穿著清潔工作服,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
 
  (二)檢查第三方平臺
 
  1.是否記錄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
 
  2.是否審查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是否對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實地審查。
 
  4.入網前與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是否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5.發(fā)現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或其他食品安全問題,是否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
 
  6.發(fā)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是否立即停止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三)查處違法行為
 
  1.檢查中發(fā)現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存在無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規(guī)進行行政處罰。
 
  2.發(fā)現第三方平臺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前期已經約談并責令其改正,但檢查中仍發(fā)現較多違法行為的,從重實施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同時通信管理部門終止網絡平臺接入。
 
  3.外埠第三方平臺在我省開展的網絡訂餐活動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
 
  4.對于檢查中發(fā)現涉嫌變造、偽造許可證的非法行為,應按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時移送司法部門。
 
  二、工作要求
 
  (一)迅速開展專項檢查。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迅速開展專項檢查,對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依法查處平臺和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的違法行為,規(guī)范網絡訂餐行業(yè),確保消費者餐飲消費安全。
 
  (二)做好案件協查和移送工作。監(jiān)督檢查和案件查處過程中,需要其他地區(qū)對有關情況進行核查或者配合的,應發(fā)函至有關地區(qū)請求協查或者協辦;需要移送的,應將案件及時移送至負責平臺日常監(jiān)管地區(qū)的監(jiān)管部門。
 
  (三)建立長效監(jiān)督管理機制。負責第三方平臺日常監(jiān)管的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定期對平臺企業(yè)開展監(jiān)督檢查,各地在對餐飲單位日常監(jiān)管中,應對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單位是否持有效許可證等開展監(jiān)督檢查,及時查處檢查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建立第三方平臺長效監(jiān)管機制。
 
  (四)做好檢查信息匯總和報送發(fā)布。請各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餐飲消費食品監(jiān)管處報送本次專項檢查結果,包括按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名單(excel文件電子版)、監(jiān)督檢查及行政處罰的情況。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地區(qū): 河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guī)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