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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和移交的通知(渝衛〔2009〕142號)

   2010-06-24 762
核心提示: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市政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慶市衛生局和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規定的要求,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將兩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和移交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

  (一)從2009年10月1日起, 我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單位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人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中,不需再提供食品衛生許可證相關材料。

  (二)由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匯總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發放名單和違法記錄情況,分別移交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關于食品標準移交有關工作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市衛生部門組織制定、公布,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提供編號。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由市衛生局負責開展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

  (三)由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地方標準和有效期內的備案食品企業標準清理,并形成目錄,連同文本一同移交給市衛生局。

  三、各地衛生、質監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聯系,相互通報工作情況,加強工作協調。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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