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廣告監測中心: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172號)的部署,以及廣告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和“三品一械”廣告審查管理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凈化本市食品藥品廣告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國慶和第三屆進口博覽會期間良好的廣告市場環境,從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開展食品藥品廣告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點媒體和重點場所
(一)重點媒體范圍包括:
1.傳統報刊廣播電視媒體;
2.電商類互聯網站和醫藥保健類第三方平臺網站;
3.新聞聚合類移動互聯網APP及社交媒體、視頻類媒體等。
(二)重點場所范圍包括:
1.食品藥品銷售場所;
2.醫療機構周邊區域場所;
3.進口博覽會場館周邊場所;
4.機場、鐵路、地鐵和公交樞紐站點場所;
5.居民社區、商務辦公場所的連鎖型社區媒體。
二、聚焦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點違法行為
(一)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廣告內容虛假夸大,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二)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內容發布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三)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或者以健康、養生節欄目形式發布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四)發布禁止發布廣告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治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廣告,以及在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其他媒體發布處方藥廣告;
(五)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含有功效或者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六)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使用廣告代言人以及利用患者、消費者的名義推薦或者證明;
(七)普通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或者宣傳特殊醫學用途,以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落實廣告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食品藥品廣告監測和檢查。按照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制度,做好大眾傳播媒體廣告監測和場所媒介檢查工作。市局廣告處牽頭組織藥品保健食品專項檢查工作,及時交辦涉嫌違法廣告線索,明確業務口徑和指導案件辦理;市廣告監測中心對集中檢查執法的重點商品廣告開展專題監測,對涉嫌重點查處違法行為的廣告及時發現并轉入廣告線索處理系統;各區市場監管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重點場所媒體廣告的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藥品食品廣告;執法總隊重點查辦市場監管總局交辦以及舉報的重點案件。
(二)結合“三品一械”廣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落實廣告主主體責任。根據市局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計劃,市局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各區對本市“三品一械”廣告主發布廣告情況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其是否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三品一械”廣告,以及其互聯網自媒體廣告發布規范情況,要求被檢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規范進行廣告宣傳。
(三)加強食品藥品違法廣告查處,曝光典型案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監測檢查發現、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要認真核查,及時處理。對涉及重點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涉及外省市管轄的廣告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涉及虛假廣告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食品藥品廣告案件的全鏈條處理。既要對廣告主進行查處,對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履行廣告審查義務,明知或者應知廣告違法仍然承接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也要進行查處。對于公共場所管理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虛假違法廣告仍然提供發布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多次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情節嚴重的虛假食品藥品廣告的廣告主,應當及時通報市藥品監管部門或者市局食品監管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請各相關部門在11月20日向市局廣告處報送工作統計表和工作總結。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172號)的部署,以及廣告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和“三品一械”廣告審查管理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凈化本市食品藥品廣告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國慶和第三屆進口博覽會期間良好的廣告市場環境,從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開展食品藥品廣告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點媒體和重點場所
(一)重點媒體范圍包括:
1.傳統報刊廣播電視媒體;
2.電商類互聯網站和醫藥保健類第三方平臺網站;
3.新聞聚合類移動互聯網APP及社交媒體、視頻類媒體等。
(二)重點場所范圍包括:
1.食品藥品銷售場所;
2.醫療機構周邊區域場所;
3.進口博覽會場館周邊場所;
4.機場、鐵路、地鐵和公交樞紐站點場所;
5.居民社區、商務辦公場所的連鎖型社區媒體。
二、聚焦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點違法行為
(一)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廣告內容虛假夸大,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二)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內容發布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三)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或者以健康、養生節欄目形式發布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四)發布禁止發布廣告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治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廣告,以及在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其他媒體發布處方藥廣告;
(五)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含有功效或者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六)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使用廣告代言人以及利用患者、消費者的名義推薦或者證明;
(七)普通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或者宣傳特殊醫學用途,以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落實廣告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食品藥品廣告監測和檢查。按照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制度,做好大眾傳播媒體廣告監測和場所媒介檢查工作。市局廣告處牽頭組織藥品保健食品專項檢查工作,及時交辦涉嫌違法廣告線索,明確業務口徑和指導案件辦理;市廣告監測中心對集中檢查執法的重點商品廣告開展專題監測,對涉嫌重點查處違法行為的廣告及時發現并轉入廣告線索處理系統;各區市場監管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重點場所媒體廣告的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藥品食品廣告;執法總隊重點查辦市場監管總局交辦以及舉報的重點案件。
(二)結合“三品一械”廣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落實廣告主主體責任。根據市局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計劃,市局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各區對本市“三品一械”廣告主發布廣告情況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其是否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三品一械”廣告,以及其互聯網自媒體廣告發布規范情況,要求被檢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規范進行廣告宣傳。
(三)加強食品藥品違法廣告查處,曝光典型案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監測檢查發現、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要認真核查,及時處理。對涉及重點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涉及外省市管轄的廣告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涉及虛假廣告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食品藥品廣告案件的全鏈條處理。既要對廣告主進行查處,對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履行廣告審查義務,明知或者應知廣告違法仍然承接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也要進行查處。對于公共場所管理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虛假違法廣告仍然提供發布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多次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情節嚴重的虛假食品藥品廣告的廣告主,應當及時通報市藥品監管部門或者市局食品監管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請各相關部門在11月20日向市局廣告處報送工作統計表和工作總結。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