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4〕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食品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4〕117號)精神,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市人民飲食放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1.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經費投入,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解決人員和辦公條件問題。
3.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通過逐級簽定責任書,把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形成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自我激勵的工作機制。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監管機制,提高綜合監管效能
1.建立政府領導負責,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協調委員會,定期召開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建立協調單位聯絡員制度。
2.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調監管機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事故處理、綜合評價、信息發布等工作制度。
3.不斷豐富協調委員會組織協調的內容和手段,整合現有監管資源,提高綜合監管效能。
三、深入開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1.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規劃,并抓好落實。開展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做好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檢查情況季報工作。
2.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各個環節,緊緊圍繞重點品種(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重點區域(農村市場、城市社區、城鄉結合部、旅游景點)和重點市場(食品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開展專項整治。根據節假日食品安全工作的特點,組織開展節假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3.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加強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對各種來源的食品安全信息,根據性質、情節、危害范圍及程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做到件件有回聲,案案有落實;提高應對處理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
四、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對本地食品安全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確定試點鄉鎮,制定試點方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宣傳培訓,選擇與當地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食品品種開展工作,建立企業經營檔案和信用檔案。通過開展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綜合監管水平和食品行業信譽。
五、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構建食品安全監管網絡
1.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和管理,確定信息評估和信息發布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利用工作,落實信息報送制度,確保政府及時掌握食品安全信息。
2.制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準確把握形勢,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
3.加快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實現執法資源和信息資源共享,確保食品安全“無縫隙、全覆蓋”監管。4.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隊伍素質,做好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適時組織專題報道活動,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曝光,宣傳優質產品和優秀企業。
2.以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宣傳為重點,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七、強化考核與獎懲
年初市政府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簽訂責任書,年底組織考核。考核時采取聽匯報、查現場、看資料、發問卷等多種形式,分別按照縣(區)、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細則進行打分。每年的考核細則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意見和年度責任書內容制定下發。
考核結果與評價政府、部門業績相結合,與評先樹優相結合。對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貽誤工作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追究領導責任。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