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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鄂衛發〔2006〕92 號)

   2010-05-05 591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導和規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

  第一章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導和規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1999 年12 月24 日衛生部令第8號發布)

  《食品衛生監督程序》(1997 年3 月15 日衛生部令第50 號發布)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級

  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病人數達到30 例及以上時,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處理,事件分級如下: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級)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影響特別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 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 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 人,未出現死亡病例;或學校、幼兒園、承辦全國全省性重要活動接待單位,一次發生食物中毒人數在5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

  第二章 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衛生應急指揮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行使衛生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并根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指揮部。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和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與處理以及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控制措施;

  4、組織對重點地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5、經授權,向社會發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二)衛生應急機構職責

  1、省衛生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⑴依法組織協調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⑵負責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和實施工作;

  ⑶組織制/修訂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經省衛生廳批準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⑷組織和指導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培訓和實施;

  ⑸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指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分析,作出預警;

  ⑹組織開展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以及應急演練;

  ⑺提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建立食物中毒事件

  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⑻擬訂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制訂食物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⑼負責全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⑽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⑾組織專家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⑿承辦省衛生廳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⑴依法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⑵組織制/修訂本行政區域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經同級衛生部門批準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⑶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培訓和實施;

  ⑷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食物中毒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指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分析,作出預警;

  ⑸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以及應急演練;

  ⑹提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⑺擬訂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制訂食物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⑼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⑽組織專家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⑾承辦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對轄區內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信息報告和管理;

  ⑵負責對轄區內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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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履行公共衛生技術服務職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開展食物中毒樣本(標本)的采集與實驗室檢測;

  ⑷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監督機構在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⑴依法對食物中毒現場采取臨時行政控制措施;

  ⑵依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收集并報告中毒情況;

  ⑶依法查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⑷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5、醫療機構在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⑴承擔責任范圍內食物中毒的監測報告工作;

  ⑵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⑷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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