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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2013-09-24 213
核心提示:  各區市縣局,各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按照《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的要求,我局對2009年12月31日以前
   各區市縣局,各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按照《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的要求,我局對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發布的34件規范性文件依法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為:繼續有效的13件,需修訂的2件,廢止的19件。
 
  一、繼續有效的13件:
 
  1、《關于修訂〈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大工商[2009]143號)
 
  2、《關于印發〈大連市工商局網絡經營主體信用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工商[2006]12號)
 
  3、《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通知》(大工商[2009]117號)
 
  4、《關于支持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大工商[2002]59號)
 
  5、《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意見(大工商[2007]101號)
 
  6、《大連市工商局關于發揮市場準入職能服務大連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大工商[2009]1號)
 
  7、《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大連市工商局關于發揮市場準入職能服務大連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大工商[2009]63號)
 
  8、《關于修訂〈關于進一步規范對外貿易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登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大工商[2009]133號)
 
  9、《關于修訂〈企業單一貨幣出資用銀行證明替代驗資報告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大工商[2009]134號)
 
  10、《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先例制度(試行)》(大工商[2008]]62號)
 
  11、《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的規定(試行)》(大工商[2008]63號)
 
  12、《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說明制度(試行)》(大工商[2008]64號)
 
  13、《大連市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大工商[2007]35號)
 
  二、需修訂的2件:
 
  1、《關于印發〈大連市工商局企業信用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大工商[2002]40號)
 
  2、關于印發《大連市運輸業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通知(大工商[2002]40號)
 
  三、廢止的19件:
 
  1、《關于對部分超范圍經營、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通知》(大工商[2003]59號)
 
  2、《關于對注(吊)銷登記企業恢復主體、經營資格的程序規定》(大工商[2003]80號)
 
  3、《關于印發對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資格的程序規定的通知》(大工商[2009]97號)
 
  4、《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503號令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大工商[2007]117號)
 
  5、《關于做好大連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大工商[2009]82號)
 
  6、《關于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大工商[2003]7號)
 
  7、《關于委托北三市工商分局代行市局部分職能的通知》(大工商[2001]93號)
 
  8、《大連市知名企業字號認定與保護暫行辦法》(大工商[2001]128號)
 
  9、《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注冊資本明示制、名稱統一由市局核準的通知》(大工商[2001]142號)
 
  10、《關于對原獨資、合伙企業進行重新規范登記的通知》(大工商[2001]180號)
 
  11、《關于支持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大工商[2001]197號)
 
  12、《關于認定大連冰山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為知名企業字號保護單位的通知》大工商[2001]214號
 
  13、《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工商[2002]49號)
 
  14、《關于下放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權限的通知》(大工商[2002]50號)
 
  15、《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支持企業發展若干規定》(大工商[2002]108號)
 
  16、《關于認定“大連華農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為知名企業字號保護單位的通知》(大工商[2002]139號)
 
  17、《關于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實行工商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工商[2003]19號)
 
  18、《大連市工商登記注冊實行“一審一核”制度的若干規定》(2003年10月9日行政公告)
 
  19、《關于對下崗失業人員及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工商行政管理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工商[2005]130號)
 
  需要指出的是,廢止文件中第4個,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503號令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大工商[2007]117號),廢止的原因是因為《食品安全法》頒布后,國務院503號令中的一些規定已經納入《食品安全法》之中,《食品安全法》高于國務院503號令。但該文件的廢止并不意味著對國務院503號令可以不貫徹了,國務院503號令并沒有廢止。并且國務院503號令中的一些規定,并未完全納入《食品安全法》之中,特別是關于工商部門對索證索票監管的規定,必須嚴格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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