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是加工食品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料,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食品添加劑產品質量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深入了解國內外食品添加劑的標準法規,對于各企業食品出口、國內添加劑新品種申請及擴大使用范圍具有重要意義。食品伙伴網整理了FAO/WHO、歐盟、美國3個組織或國家的添加劑限量、質量規格和評估報告,教大家輕松入門添加劑標準法規。
一、FAO/WHO
標準概述
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CCFA),是CAC橫向委員會,負責制定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和推薦值。CAC中與食品添加劑相關的法典標準主要有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修訂至2016版)、CAC/GL 75-2010《用做加工助劑物質的準則》、CAC/GL 66-2008《香料使用準則》、CAC/MISC 6-2015《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名單》(修訂至2016版)。
標準詳解
《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1995 年發布實施,從2003年后每年修訂一次,不包括對用作加工助劑物質和香料的使用規定,CAC添加劑不包括營養強化劑。
由前言、附錄、添加劑的規定3 部分組成:
1) 前言
前言包括范圍、定義、一般原則、帶入原則等。
除非有明確規定,嬰兒配方,較大嬰兒配方以及特殊醫用嬰兒配方、嬰幼兒輔助食品不適宜帶入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2) 附錄
i) 附錄 A 是制定有數值型 JECFA ADIs 的添加劑最大使用量的指南,旨在作為一個指南來提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建議,不能用于指定一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也不能用于計算食品添加劑的準確攝入量。
ii) 附錄 B 是食品分類系統列表,用于制定和構建本標準的表 1、表 2 和表 3。同時也提供每一食品類別和亞類的解釋說明。
iii) 附錄 C 是食品分類系統和 Codex 產品標準的對照資料。
3) 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i) 表 1按照添加劑(字母順序)進行排序 ,列出了允許使用該添加劑的食品類別(或食品),每種食品或食品類別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及其工藝作用。
ii) 表 2 的信息與表 1 相同,但按食品類別號排序,在表2中不包含添加劑的功能。
除非另有規定,表 1 和表 2 中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適用于消費時的最終產品。
iii) 表 3 列出了某些未規定或未限定 JECFA ADI 值的添加劑,這些添加劑按本標準前言 3.3 節中所規定的良好生產規范,允許在食品中適量使用。
表 3 的附錄列出了某些不適用于表 3 中通用條件的食品類別以及單個食品。表 3 附錄中的食品類別,其添加劑的使用應遵循表 1 和表 2 的規定。
CODEX STAN 192-1995: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tandards/list-standard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