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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政策解讀

   2021-07-22 994
核心提示: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嚴格加強耕地保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保護和增強糧食生產能力,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特制定本意見。

一、起草背景

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嚴格加強耕地保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保護和增強糧食生產能力,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特制定本意見。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抓住耕地這個關鍵,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原則,不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護長效監管機制,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根基,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更優化,糧食生產功能區內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播種面積和總產量分別穩定在300億斤、1500萬畝和120億斤以上。

(二)主要任務。共包括9個方面的工作任務:

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做到六個嚴禁、四個禁止,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堅決制止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以及破壞耕作條件的行為。二要全面開展摸底調查,摸清耕地“非農化”和“非糧化”的類型、面積、分布。三要堅決遏制增量,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新增問題發生,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四要妥善處置存量,對現有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要實事求是,分類制定穩妥處置方案。五要嚴格治理耕地拋荒,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耕地拋荒整治,嚴格制止拋荒,取消拋荒耕地承包農戶的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拋荒導致耕地種植條件破壞或耕地質量等級下降的,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處理。六要嚴格耕地農業用途管制,堅持農地農用、糧地糧用,明確糧食生產功能區、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利用優先序,對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財政扶持資金項目。七要嚴格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利用。用2年時間完成整治優化工作,針對不同情況,積極穩妥開展“非農化”“非糧化”清理騰退和調整修編。八要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扎實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完善管護利用機制。九要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著力穩定和提高糧食播種面積、總產量和自給率,堅持走規模化、綠色化、優質化、機械化、社會化、數字化的路子,推動糧食生產高質量發展。

(三)組織保障。一要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對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負總責,相關工作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二要建立動態監測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舉報、巡查、監測、執法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定期開展全省耕地保護利用和種糧情況監測評價。三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抓好貫徹落實。



 
地區: 浙江
標簽: 糧食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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