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有關“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梳理了衛生健康領域中央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涉及改革事項共計24項。
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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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衛生健康領域中央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