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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衛生健康領域中央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 (2021年 第38號)

   2021-08-16 576
核心提示:包括職業健康、公共場所衛生領域、飲用水等領域。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有關“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梳理了衛生健康領域中央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涉及改革事項共計24項。

現予以公布。

聯 系 人:張 彪

聯系電話:0471—6944031

附件:   衛生健康領域中央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

2021年8月12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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