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產出來”“管出來”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工作。現將《云南省202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2月17日
云南省202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準確分析風險因子、有害因素和殘留來源,及時防范和有效杜絕風險隱患,切實保障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現結合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種植業產品重點治理品種和應季上市特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時間
2022年全省開展4次專項監測。第一次監測時間為2至3月,第二次監測時間為5至6月,第三次監測時間為8至9月,第四次監測時間為11至12月。監測任務較少的單位可調整為3次。
二、監測品種和數量
監測品種重點以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中明確的整治品種和日常消費量大、問題隱患較多的“菜籃子”產品為主。
(一)監測品種
蔬菜類:豇豆、韭菜、芹菜、香蔥、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結球甘藍、葉用萵苣、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薹(心)、芫荽、菠菜、油麥菜、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黃瓜、苦瓜、西葫蘆、蘿卜、胡蘿卜、馬鈴薯、山藥、洋蔥、姜、蒜等監測樣品總數不少于蔬菜樣品監測總量的80%;其中:豇豆、韭菜、芹菜、香蔥的抽查數量不少于蔬菜樣品監測總量的40%。
水果類:香蕉、草莓、葡萄、桃、桔、蘋果、梨等監測樣品總數不少于水果樣品監測總量的80%。其中:香蕉、桔(柑橘、橙、沃柑)、草莓的抽查數量不少于水果樣品監測總量的40%。
(二)監測數量和次數
詳見附件1,其中水果監測數量不超過總監測數量的30%。
三、抽樣要求
(一)抽樣原則
1.采集的樣本應具有代表性。
2.樣本采集、制備過程中應防止待測組分發生化學變化、損失,避免污染。
3.采樣過程中,應及時、準確記錄采樣相關信息。
(二)抽樣環節及抽樣比例
在各地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進行抽樣,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為2:1,每個生產基地對蔬菜、水果抽樣數量不超過2個。對于水果種植較少的區域,可以適當調整水果抽樣數量。抽樣必須堅持“雙隨機”原則,所抽產品必須為省內生產產品。
(三)抽樣方式
抽樣由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所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能反映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樣品應明確產地或進貨渠道,盡量抽取帶有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樣品,如實記錄樣品產地來源,能記錄到哪級就記錄到哪級,盡可能詳細,無法掌握來源信息,標注來源不詳。抽樣樣品費用由抽樣人員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支付,使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采樣APP》開展抽樣工作,采樣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定位,位置確定后不能修改,并及時上傳采樣、制樣、封樣、付款證明等抽檢過程相關圖片。
(四)抽樣方法
蔬菜、水果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
(五)制樣、封樣
1.制樣。蔬菜、水果制備勻漿液,-20℃以下冷凍保存。抽樣樣品不少于3kg,現場制備的樣品分為3份,1份正樣用于檢驗檢測、1份副樣用于檢驗檢測備用,1份留存備復檢。
2.封樣。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封簽(見附件7)須由抽樣人員及被抽查單位簽字、捺印。正樣、副樣、復檢樣由承擔檢測任務機構保存,復檢樣只能由抽檢機構調取使用,保存條件應在-20℃以下。
(六)抽樣編號
“省級專項監測”行動(用“SZ”代替)+被監測州(市)拼音首字母+年份(后兩位)+月份(兩位)+品類(一位,蔬菜1、水果2)+流水號(三位)。例如:在昆明市抽取的第一個蔬菜樣品編號為SZKM22031001,依次類推。
四、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
(一)檢測項目
1.蔬菜檢測參數(22項)
禁用農藥(4個):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
限用農藥(10個):甲拌磷、氧樂果、樂果、克百威、涕滅威、三唑磷、氟蟲腈、水胺硫磷、毒死蜱、甲基異柳磷。
常規農藥(8個):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腐霉利、丙環唑、啶蟲脒、吡蟲啉、多菌靈、烯酰嗎啉。
2.水果檢測參數(19項)
禁用農藥(3個):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
限用農藥(6個):氧樂果、樂果、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滅多威、氟蟲腈。
常規農藥(10個):丙溴磷、五氯硝基苯、氯氟氰菊酯、腐霉利、苯醚甲環唑、吡唑醚菌酯、吡蟲啉、多菌靈、烯酰嗎啉、三唑磷。
(二)檢測方法
選用GB2763-2021中指定的測試方法,包括《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05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果和蔬菜中50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
五、判定依據和原則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進行判定,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六、質量控制
每類產品檢測過程應統一檢測方法、統一標準物質、統一限量標準。檢測過程要做試劑空白和加標回收,原則上每20個樣品做一個加標回收,添加濃度為定量限的2倍,如為禁限用農藥檢出,添加濃度則為標準規定的限量值。回收率達不到的檢測結果應予以剔出。農藥殘留檢測質量:靈敏度0.01mg/kg(個別達不到該要求的,應低于限量值),回收率70%至120%。農藥殘留超標樣品要進行質譜確認。報送結果時,陽性樣品須同時提供原始記錄復印件和確證圖譜,以及溯源情況等信息。
七、結果復核
為保證專項監測工作質量,省農業農村廳指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測試中心(昆明)承擔蔬菜、水果專項監測承擔單位檢測結果的復核工作。專項監測工作結束之后,由復核單位隨機選擇專項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復核,復核樣品應全面考察承擔單位檢測結果質量,復核樣品數不少于專項監測樣品總數的5%,復核應在當次專項監測工作結束后2個月內完成。
八、方案和結果報送
(一)抽檢方案報送。各州(市)農業農村局應于2022年2月25日前將專項監測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二)檢測結果報送。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分別在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12月13日前,將專項監測分析報告和不合格樣品匯總表(附件6),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測試中心(昆明);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測試中心(昆明)分別于4月29日、7月29日、10月28日、12月30日前將4次專項監測分析報告和不合格樣品匯總表(12月30日加報2022年全年專項監測綜合分析報告)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九、總結分析報告內容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應按照任務次數分別形成專項監測分析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1.專項監測的總體概況。
2.專項監測的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地點、種類、季節、生產環節等)。
3.專項監測結果分析。
(1)各監測環節結果比較,包括生產基地與市場環節總體情況分析。
(2)不同藥物(污染物)殘留檢出率(超標率)結果比較。
(3)專項監測發現的突出問題。
(4)不合格(超標)樣品的溯源情況。
4.存在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5.措施和對策。
6.抽樣信息及檢測結果匯總表。
十、注意事項
(一)專項監測工作應嚴格遵守《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管理辦法》,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專項監測問題發現率不低于5%。
(三)未經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意,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四)抽樣人員要按照屬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開展抽樣工作。
聯系人及郵箱:省農科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魏茂瓊,郵箱:295765999@qq.com。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鄧志平,郵箱:ynnytaj@126.com。
相關附件:
1.蔬菜(水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doc
2.蔬菜(水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樣品分布一覽表.doc
3.蔬菜(水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合格率情況表.doc
4.蔬菜(水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樣品信息及檢測結果匯總表.doc
5.蔬菜(水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不合格樣品匯總表.doc
6.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農藥品種及檢出情況表.doc
7.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封簽.doc
8.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樣品移交確認單.doc
(擬稿人:鄧志平 審核人:楊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