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黑龍江省商務廳行政處罰行為,推進依法行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商務廳權責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商務廳本部門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我廳沒有行政強制事項,故未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現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1:黑龍江省商務廳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xls
附件2:黑龍江省商務廳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xls
附件3:黑龍江省商務廳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