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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2024-03-08 358
核心提示: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發〔2023〕21號)部署和省司法廳《“抓規范、優環境”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等具體安排,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了《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和《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發〔2023〕21號)部署和省司法廳《“抓規范、優環境”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等具體安排,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了《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和《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  

2.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關于“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部署要求和我省實施方案的任務安排,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就開展全省糧食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全省糧食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推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有力有效解決,切實提升執法質量,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推動執法制度規范健全完善,全面筑牢法治根基,實現常治長效;推動執法理念更新、執法方式優化,堅持寓服務于執法,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執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切實加強隊伍管理,確保素質過硬;推動執法制約監督體系嚴密規范,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持續正風肅紀。  

二、工作任務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聚焦以下六個方面問題開展整治:  

(一)“逐利”執法問題。重點整治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非稅收入任務,以罰款進行創收,以罰款數額等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指標、違規預收、私自截留罰沒款,違規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亂罰款、濫收費等問題。  

(二)執法不作為問題。重點整治執法不力、執法不嚴,對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壓案不查,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不處理、該立案的不立案、辦理案件超時限,對重大案件應急管控不到位、該報告的不報告、該移送的不移送,執法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問題。  

(三)執法不規范問題。重點整治隨意委托執法,輔助人員違規執法,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畸輕畸重、顯失公平,濫用強制措施,侵害市場主體和群眾合法權益,隨意擴大行政檢查范圍、檢查過頻、任性檢查,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以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四)粗暴野蠻執法問題。重點整治重處罰、輕教育、輕糾錯、輕服務,以罰代管、一罰了之,不聽取陳述申辯、不問緣由,“碰瓷式”執法,對待群眾“冷橫硬推”,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甚至暴力執法等問題。  

(五)執法方式簡單僵化問題。重點整治“一刀切”執法,運動式執法,機械執法,過度執法,重打擊、輕人權保障等問題。  

(六)執法“尋租”問題。重點整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權謀私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違規提供有償服務,對輔助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不力等問題。  

三、階段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認真開展自查。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緊緊圍繞重點整治的六個方面內容,結合本地行政執法工作特點,通過調查問卷、案件回訪、座談交流、案卷評查、敗訴案件分析、輿情風險排查等形式,對執法工作進行“全面體檢”,對執法問題進行認真自查,梳理形成本地糧食流通領域執法突出問題清單。  

(二)深入專項整治。一是廣泛宣傳發動。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兩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專項整治通告,在執法監管、辦公服務等場所張貼專項整治告示,確保全體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提高社會知曉率,持續營造專項整治氛圍。二是拓寬線索來源。統一設置投訴舉報電話或郵箱,發動行政相對人積極參與線索提供,綜合運用12325熱線、信訪投訴等渠道收集線索信息。三是全面核查處置。要對收集的線索信息進行全面梳理、逐項登記、逐件研判、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認真核查,處置到位,對屬于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線索信息,可以移交其自行核查處置,也可以提級核查糾正。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線索及線索處置工作臺賬,經核實,該糾正的糾正,該整改的整改,該追究責任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確保線索處置無遺漏、全覆蓋。四是動態增補清單。對收集的線索信息,要深入分析背后深層次的問題,及時整理歸類,持續增補自查發現的問題清單,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查找補齊執法工作中的短板弱項。五是確保整改到位。堅持以上帶下、上下聯動,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2024年6月25日前,各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收集匯總轄區內線索處置臺賬(詳見表2,追責問責、容錯免責情況要作專題說明)和增補后的問題清單報送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三)組織專項監督。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同步組織開展糧食流通領域專項監督行動。一是多渠道傾聽群眾意見。通過12325熱線、批評建議平臺、信訪投訴、12345政務服務熱線、行政復議、訴訟等渠道了解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的重點問題,結合報送的線索處置臺賬和問題清單,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督。二是監督推動整治走深走實。綜合運用工作報告、實地檢查、抽查暗訪等方式,重點監督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定期組織宣傳發動、廣泛收集線索信息、依法依規核查處置、動態增補問題清單、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及督促指導下級整治等。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各方面問題,應當及時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推動執法工作持續整治落實。三是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對工作不力、不接受監督、“躺平式”問題突出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局視情予以通報或約談;對整改遲緩、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甚至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2024年7月25日前,各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整治成效、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等)報送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同時附不少于1個典型案例(案例選取要具有代表性、指導性和典型性,確保能夠以點帶面指導工作實踐,不能泛泛而談,案例內容可以從基本情況、整改舉措、主要成效和總結評析等方面展開,字數1500字左右)。  

(四)全面總結提升。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的有效措施和經驗,進一步研究制定抓源治本措施,加強對各環節的制度建設,盡快補齊制度短板,推動構建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把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成果轉化為解決行政執法領域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開展糧食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緊緊圍繞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扎實推進行糧食流通政執法工作提質增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高質效執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促推動的作用。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納入法治建設重點工作,全面部署、高位推動、認真落實。  

(三)突出整治成效。堅持標本兼治,切實從制度層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對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對違反上位法規定,不符合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我省有關決策部署要求的,要應清盡清、應改盡改、應廢盡廢。堅持舉一反三,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突出重實效強實干抓落實,堅持“開門”整治,緊盯群眾關切、社會關注,切實解決市場主體和群眾的困難事、煩心事。  

(四)抓好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宣傳提升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反映專項整治和監督工作進展成效,回應社會關切。  

聯系人:付搶輝  

聯系電話:0791-86211945  

相關材料(正式文件和word版)請通過贛政通報送。  

附表:1.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范本)  

2.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處置臺賬(范本)

表1

(單位名稱)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范本)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電話):                  填報日期:       

突出問題

類別

所涉執法領域

具體表現(具體案例可附頁)

危害后果

整治措施或擬采取的整治措施

“逐利”執法

 

1.

2.

   

執法不作為

 

 

   

執法不規范

       

粗暴野蠻執法

       

執法方式簡單僵化

       

執法“尋租”

       

其他執法突出問題

       

注:

1.請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梳理形成本地執法領域突出問題自查清單。

2.2024年6月25日前,請各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匯總轄區內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增補后的問題清單報送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尚在推進或需長期推進的問題,要明確現階段整治措施和長期舉措。

表2

(單位名稱)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處置臺賬(范本)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電話):                  填報日期:          

線索來源

線索內容/典型案例(可附頁)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核實情況

處置結果

處置時限

底層的

執法問題

 

1.

2.

3.

         
             
             

注:2024年6月25日前,請各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匯總轄區內線索處置臺賬(追責問責、容錯免責情況要作專題說明)報送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附件2

 

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

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發〔2023〕21號)關于“建立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的部署要求,全面準確掌握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狀況,綜合研判全省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強化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現就年度報告制度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報告的主要內容

重點圍繞以下七個方面報告轄區內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基本情況、主要做法、特色亮點、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行政執法工作總體情況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具體實施情況。

(二)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情況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規范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數量、資格審查、證件申領發放、年度培訓、定期清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等情況。

(三)重要制度和機制落實情況

1.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行政執法職權、責任的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及執法責任追究等情況。

2.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情況。《江西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暫行)》(贛糧發〔2022〕12號)等制度落實情況。

3.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編制,事前、事中、事后公開公示,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施行情況,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上錄入或推送行政執法案件的數量,執法案卷和音像記錄監督管理情況,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人員配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制定,年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情況。

4.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情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案件數量,案件信息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咨詢、案件會商、聯合調查、聯合督辦等工作機制落實情況。

5.其他重要制度和機制落實情況。

(四)行政執法主動履責和方式創新情況

圍繞黨委、政府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等中心工作主動履責的做法、經驗及創新亮點。如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包容審慎監管及重點領域全覆蓋的監管措施,防止以罰代管的制度機制,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優化和方式創新,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的建立完善,引導受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的創新舉措,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負面影響的特色做法等情況。

(五)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依法推進情況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情況和成效,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工作情況;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的制度措施,建立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情況;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基層一線與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等情況。

(六)行政執法工作保障情況

優化提升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結構、梯隊建設、學歷專業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的成效,強化執法人員權益保障和激勵機制的舉措,行政執法裝備配備及經費保障等情況。

(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機制建設、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專項監督情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監督決定執行等情況。

二、報告的主體和方式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于每年的2月底前將上年度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報送至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建立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定期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匯總和分析研判并上級部門報告,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責所在,是上級部門統籌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安排人員力量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二)加強審核。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是各地行政執法領域全面依法履職的集中體現,是系統梳理經驗做法、發現解決共性問題、不斷提升執法水平的有效渠道,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嚴格審核年度報告和相關數據,把好質量關,確保報告內容全面客觀、重點突出,相關數據真實準確、符合邏輯。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確保各項數據統計口徑一致。

(三)按時報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將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匯總后的一覽表(見附件)分別以正式文件和word版形式報送。

聯 系 人:付搶輝

聯系電話:0791-86211945

相關材料(正式文件和word版)請通過贛政通報送。

 

附表:1.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實施情況一覽表(范本)

2.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

況一覽表(范本)


 

表1

________年度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實施情況一覽表(范本)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序號

執法領域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數量(個)

不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不予行政處罰金額(萬元)

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數量(個)

從輕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數量(個)

減輕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件)

減輕行政處罰金額(萬元)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數量(個)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數量(件)

1

糧食

                   
                       

合計

                   

注:

1.本表匯總范圍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實施情況。


 

表2

________年度糧食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一覽表(范本)

 

序號

單位名稱

行政執法主體總數(個)

行政執法實施數量(宗)

行政執法人員總數(人)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人)

法制審核人員(人)

對行政行為監督數量
(不含行政復議案件)(宗)

追究責任數量(次)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數量(宗)

法定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受委托組織

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行政檢查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裁決

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案卷評查

受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

其中

追究行政機關責任

追究執法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主動移送司法機關

檢察院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公安機關退回作行政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

評查行政處罰案卷

評查行政許可案卷

評查行政強制案卷

通知自行糾正

撤銷

責令限期重新作出

1

                                                         

2

                                                         

總計

                                                       

注:

1.本表匯總范圍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

2.行政執法人員總數包括已領取執法證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人員。

3.“糾錯案件”包括通知自行糾正、撤銷和責令限期重新作出。請在表后注明。

4.“追究行政機關責任總數”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和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請在表后注明。

5.“追究執法人員責任總數”包括通報批評、離崗培訓、暫扣行政執法證、建議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提請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行政處分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請在表后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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