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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全省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通知 (川農函〔2024〕88號)

   2024-02-23 821
核心提示:為做好獸藥質量監管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農牧發〔2024〕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下達2024年全省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2個計劃”)?,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省獸藥監察所:

為做好獸藥質量監管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農牧發〔2024〕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下達2024年全省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2個計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廳飼料獸藥處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2個計劃”;組織開展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通報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并上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會同廳綜合執法監督局組織假、劣獸藥的查處;協助開展部級跟蹤檢驗等工作。

(二)省獸藥監察所協助開展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獸藥產品檢驗、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負責對獸用生物制品、風險監測以及獸藥生產企業的抽樣工作;協助開展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動物源細菌耐藥性采樣工作;定期匯總分析、報告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定期匯總分級和報告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

(三)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獸藥經營使用單位的抽樣以及動物源細菌耐藥性采樣工作;負責組織假、劣獸藥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報送查處情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技術培訓。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45號)、《農業行政處罰程序性規定》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格執行抽查計劃規定程序,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二)加強檢打聯動。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非法企業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者,以及監督抽查發現的假獸藥和質量不合格獸藥,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對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規定,對相關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予以從重處罰,切實提高監督抽查工作效能和監督執法效率。嚴格執行《四川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制度》(以下簡稱“兩個名單”制度),不斷強化檢打聯動。

(三)強化信息報送。省獸藥監察所應分別于每季度后5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將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和風險監測結果及其分析報告報送我廳;分別于2024年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全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和分析研判情況報我廳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四)加強協作配合。實施“2個計劃”的相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地區聯合辦案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聯系人:廳飼料獸藥處 官艷麗 028-85593957

省獸藥監察所 王海波 028-85555711(傳真)

陸  強 028-85587465

附件:   1.2024年全省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doc

   2.2024年全省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doc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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