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用預拌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下稱《審查方案》),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食品行業的不斷發展,食品生產的工藝越來越精細化、專業化,對供應鏈的管理向多層次分工方向發展,食品用預拌粉在食品行業加工中應運而生。在我市,食品用預拌粉已被廣泛應用于餅干、糕點、糖果制品、冷凍飲品的食品和飲料的制備過程中。由于食品用預拌粉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沒有相應的類別明細,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和審查沒有依據,直接影響食品用預拌粉產品的準產落地。為支持我市食品用預拌粉產業發展,規范食品用預拌粉生產企業的許可準入,特制定《審查方案》。
二、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東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本《審查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東莞市轄區范圍內食品用預拌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審查方案》明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食品用預拌粉。
三、主要內容
《審查方案》共8章36條和2個附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食品用預拌粉的定義及發證明細
本《審查方案》所稱食品用預拌粉,是指以某一特定食品生產所需的原輔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含營養強化劑),經原料預處理、配料、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的適用于制作特定食品的粉末和(或)顆粒狀產品。
食品用預拌粉的申證食品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品種明細為:餅干用預拌粉、糕點用預拌粉、糖果制品用預拌粉和冷凍飲品用預拌粉。
(二)規范了食品用預拌粉的生產條件
本《審查方案》參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新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明確了食品用預拌粉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人員管理 、管理制度、試制產品檢驗要求(方案第二、三、四、五、六、七章)
(三)強化了食品用預拌粉風險點的防控要求
1.明確食品用預拌粉的產車間內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詳見下表:
類別名稱 | 一般作業區 | 準清潔作業區 | 清潔作業區 |
其他食品:食品用預拌粉 | 原輔料外包裝清潔間、原輔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外包裝車間、化學品倉庫 | 原輔料消毒間(設施)、熟制間(如有需要)、粉碎間(如有需要) | 配料間、混合間、半成品暫存間(如有需要)、內包材消毒間、內包裝車間 |
產品執行標準中有微生物檢測要求的,應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附錄A的要求建立食品加工過程微生物監控程序,定期對包括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產品的微生物進行監控。(方案第十四條)
2.強調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
企業需要制定產品配方工藝文件。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依據和規定使用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根據食品預拌粉的用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關于相應類別食品的規定。(方案第二十條)
3.強調對人員的管理。
企業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并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
對人員健康管理應建立并執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強調對當班生產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應進行健康狀態檢查并形成記錄,發現食品加工人員患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及時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方案第五章)
4.強調對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環節的質量安全管控。
明確企業建立的生產過程控制制度應包括:制定生產完成的清場管理要求、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管理制度、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要求和制定稱量配料控制要求。(方案第二十六條)
四、執行期限
《審查方案》有效期為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