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畜牧養殖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4〕10號)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2024年上海市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4年上海市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3個計劃,按照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及時報送實施情況和有關監測結果。
(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各區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本市中心城區獸藥經營企業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并指導各區開展抽樣工作;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檢測工作。
(二)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抽樣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負責做好轄區抽樣工作;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檢測工作。
(三)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樣品采集和檢測工作;各區負責協助開展采樣和養殖場用藥情況調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細化實化重點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采樣、嚴格檢驗、依法查處、及時報告,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二)強化經費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各區、單位要積極做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細菌耐藥監測工作經費保障,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三)加強技術培訓。各區、單位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檢測方法標準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密切協作配合。各區、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和跨區域聯合辦案制度。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和各區要加大跨區域案件的督促和查處配合力度,暢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問題通報渠道,形成監管合力。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嚴格履行檢驗報告送達和結果確認等要求,加強信息溝通,協助后續監督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
(五)及時信息報送。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于每季度末3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25日前),將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并抄送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同時登錄“獸藥抽檢信息平臺”錄入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以及發現的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的獸藥產品等情況。
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于2024年7月5日和11月25日前將半年、全年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和分析研判情況分別報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和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1. 2024年上海市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2. 2024年上海市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3. 2024年上海市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3月26日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謝懷東,021-2311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