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有關事宜的通知》(黔府辦函〔2023〕5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辦發〔2024〕6號)的要求,我廳制定了《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強制事項目錄(2024年版)》。
《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一目錄五清單”(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貴州省農業行政強制事項目錄(2024年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貴州省農業農村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中的“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三、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