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證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促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據近年來《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適用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的《公司法》《反壟斷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 12 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已于2024年8月9日經省市場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壟斷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13 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同時廢止。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 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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