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53號)和《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國質檢食監〔2012〕56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質監系統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提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監管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質監局要把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健全食品生產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議事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食品生產安全狀況,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隱患,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強化工作措施,切實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狠抓工作落實。完善食品生產監管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下級質監局年度績效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排名前列的,予以專項表彰;排名末位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嚴格保障措施。各級質監局要確保監管力量,根據轄區實際,落實行政監管人員,嚴格執行“閩委編辦〔2011〕28號”文件要求,切實落實事業編制食品監管人員協管工作,保證人員經費到位。保障監管經費,在用好省局下撥抽檢經費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抽查經費等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經費,加大轄區突出問題的監督抽查和潛在風險的監測力度,加強風險防范。完善監管制度,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制(修)訂食品生產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等制度,著力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成效。
(三)落實監管責任。實施網格化監管,按照“定人員、定區域、定責任”要求,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健全完善督查機制,省、市質監局不定期組織對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互查和督導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加強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監督,促進監管措施有效落實。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及時、堅決查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食品生產環節監管
(四)改革完善生產許可工作。根據食品生產監管工作需要,分批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逐步建立省局負責高風險食品、設區市局負責一般食品的分級審批機制。依法行政,嚴格生產許可審查和退出,加強許可工作的研究和工作質量監督,不斷提高許可工作的質量和時效。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繼續圍繞食品中非食用物質、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重點問題,突出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加大對食品及其所使用原輔材料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及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隱患。加強對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針對突出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涉及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提請組織開展綜合治理。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加工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嚴防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環節。
(六)深入開展重點問題治理整頓。繼續開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類、豆制品、調味品、嬰幼兒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重點產品的治理整頓,同時,結合轄區實際和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對轄區內的重點食品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要針對各類產品特點和關鍵技術環節,研究制定分類治理工作措施,重點排查和治理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避免出現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問題。
(七)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處罰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質檢總局《關于加強質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法〔2011〕502號),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對隱蔽性強、危害性大、行政執法手段難以控制的涉嫌犯罪案件,根據需要及時提請公安機關提早介入。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假冒偽劣問題,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打假行動;對不屬于質監部門監管職責的案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辦。加強對基層局案件辦理的指導和督查督辦,對未及時查處、久拖不結的違法案件,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對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有毒有害評估鑒定的檢測工作。
三、深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八)強化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食品生產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食品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可追溯記錄制度。健全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關鍵崗位人員須經證前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崗前培訓。健全質量安全報告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控制和有關問題處理情況。健全食品召回制度,按照要求召回問題產品,并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建立實施風險排查制度,積極主動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風險信息,及時開展自查,認真落實整改,有效消除風險隱患。
(九)落實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通過培訓、約談等方式,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和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責任意識的提升。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安全責任落實制度,明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和考核辦法、獎懲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規定,發現食品生產企業聘用禁止行業準入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十)深入推進食品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省局“金質”工程平臺,建立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以綜合業務監管數據為核心的食品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建立完善食品企業質量誠信信息數據庫。積極推進食品企業質量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建設。充分運用各種載體,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誠信守法宣傳教育,引導和推動企業牢固樹立“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作用,促進行業自律。
四、加強監管支撐體系建設
(十一)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設。不斷強化監管人員能力素質提升,落實每人每年至少培訓40小時的要求,重點突出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教育,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對快速檢測設備運用情況的跟蹤,了解、收集、分析有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提高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的使用效果。加強同鄉鎮食品安全工作機構的聯系,充分發揮其作用,提升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效性。
(十二)加快食品生產安全信息化建設。根據“數字福建”頂層設計和國家金質工程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建立規劃一體化、建設一體化、應用一體化、服務一體化、數據一體化的食品生產安全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食品生產許可、證后監管、行政處罰、綜合分析、公共服務閉環管理,滿足全省質監系統食品生產安全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提高食品生產監管科學化和服務公共化水平。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加快電子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提高追溯體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問題溯源能力。
(十三)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根據各地產業特點,科學制定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加快建設,構建以國家質檢中心為龍頭、省級質檢中心和設區市質檢機構為基礎,專業齊全、布局合理、重點突出、有效覆蓋的加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快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培養,加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排查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食品檢測項目科研,加強污染物溯源、標準制定等關鍵技術的前瞻性研究和實用技術與快速篩查技術的研究,加快技術儲備,完善應用手段,提高技術能力。
(十四)加大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力度。嚴格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加強受理、現場評審、審批等各個環節的審查把關。加強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開展檢驗能力、檢驗規范性的考核評價;對考核結果不合格,檢驗能力條件不具備的,暫停檢驗業務,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檢驗資質。
(十五)大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力度,結合“質量月”、“食品安全宣傳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發揮網站、報紙、電視等媒體作用,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維權意識和科學素養,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信息公開,在當地政府、食安辦統一領導下,依法公布生產許可、監督抽查、專項整治、違法行為查處等食品生產監管信息。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道食品生產安全問題。完善食品生產安全輿情處置機制,強化輿情監測,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研究處置,根據有關規定發布輿情處置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做好舉報調查、處理、反饋工作。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出臺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完善舉報獎金發放機制,做好舉報獎金的申報、發放工作,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食品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引導食品生產企業規范生產、依法經營,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的良好環境。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月17日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53號)和《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國質檢食監〔2012〕56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質監系統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提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監管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質監局要把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健全食品生產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議事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食品生產安全狀況,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隱患,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強化工作措施,切實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狠抓工作落實。完善食品生產監管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下級質監局年度績效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排名前列的,予以專項表彰;排名末位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嚴格保障措施。各級質監局要確保監管力量,根據轄區實際,落實行政監管人員,嚴格執行“閩委編辦〔2011〕28號”文件要求,切實落實事業編制食品監管人員協管工作,保證人員經費到位。保障監管經費,在用好省局下撥抽檢經費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抽查經費等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經費,加大轄區突出問題的監督抽查和潛在風險的監測力度,加強風險防范。完善監管制度,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制(修)訂食品生產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等制度,著力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成效。
(三)落實監管責任。實施網格化監管,按照“定人員、定區域、定責任”要求,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健全完善督查機制,省、市質監局不定期組織對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互查和督導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加強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監督,促進監管措施有效落實。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及時、堅決查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食品生產環節監管
(四)改革完善生產許可工作。根據食品生產監管工作需要,分批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逐步建立省局負責高風險食品、設區市局負責一般食品的分級審批機制。依法行政,嚴格生產許可審查和退出,加強許可工作的研究和工作質量監督,不斷提高許可工作的質量和時效。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繼續圍繞食品中非食用物質、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重點問題,突出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加大對食品及其所使用原輔材料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及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隱患。加強對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結果的分析研判,針對突出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涉及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提請組織開展綜合治理。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加工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嚴防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環節。
(六)深入開展重點問題治理整頓。繼續開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類、豆制品、調味品、嬰幼兒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重點產品的治理整頓,同時,結合轄區實際和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對轄區內的重點食品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要針對各類產品特點和關鍵技術環節,研究制定分類治理工作措施,重點排查和治理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避免出現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問題。
(七)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處罰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質檢總局《關于加強質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法〔2011〕502號),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對隱蔽性強、危害性大、行政執法手段難以控制的涉嫌犯罪案件,根據需要及時提請公安機關提早介入。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假冒偽劣問題,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打假行動;對不屬于質監部門監管職責的案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辦。加強對基層局案件辦理的指導和督查督辦,對未及時查處、久拖不結的違法案件,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對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有毒有害評估鑒定的檢測工作。
三、深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八)強化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食品生產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食品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可追溯記錄制度。健全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關鍵崗位人員須經證前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崗前培訓。健全質量安全報告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控制和有關問題處理情況。健全食品召回制度,按照要求召回問題產品,并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建立實施風險排查制度,積極主動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風險信息,及時開展自查,認真落實整改,有效消除風險隱患。
(九)落實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通過培訓、約談等方式,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和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責任意識的提升。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安全責任落實制度,明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和考核辦法、獎懲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規定,發現食品生產企業聘用禁止行業準入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十)深入推進食品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省局“金質”工程平臺,建立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以綜合業務監管數據為核心的食品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建立完善食品企業質量誠信信息數據庫。積極推進食品企業質量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建設。充分運用各種載體,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誠信守法宣傳教育,引導和推動企業牢固樹立“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作用,促進行業自律。
四、加強監管支撐體系建設
(十一)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設。不斷強化監管人員能力素質提升,落實每人每年至少培訓40小時的要求,重點突出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教育,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對快速檢測設備運用情況的跟蹤,了解、收集、分析有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提高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的使用效果。加強同鄉鎮食品安全工作機構的聯系,充分發揮其作用,提升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效性。
(十二)加快食品生產安全信息化建設。根據“數字福建”頂層設計和國家金質工程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建立規劃一體化、建設一體化、應用一體化、服務一體化、數據一體化的食品生產安全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食品生產許可、證后監管、行政處罰、綜合分析、公共服務閉環管理,滿足全省質監系統食品生產安全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提高食品生產監管科學化和服務公共化水平。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加快電子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提高追溯體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問題溯源能力。
(十三)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根據各地產業特點,科學制定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加快建設,構建以國家質檢中心為龍頭、省級質檢中心和設區市質檢機構為基礎,專業齊全、布局合理、重點突出、有效覆蓋的加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快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培養,加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排查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食品檢測項目科研,加強污染物溯源、標準制定等關鍵技術的前瞻性研究和實用技術與快速篩查技術的研究,加快技術儲備,完善應用手段,提高技術能力。
(十四)加大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力度。嚴格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加強受理、現場評審、審批等各個環節的審查把關。加強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開展檢驗能力、檢驗規范性的考核評價;對考核結果不合格,檢驗能力條件不具備的,暫停檢驗業務,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檢驗資質。
(十五)大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力度,結合“質量月”、“食品安全宣傳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發揮網站、報紙、電視等媒體作用,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維權意識和科學素養,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信息公開,在當地政府、食安辦統一領導下,依法公布生產許可、監督抽查、專項整治、違法行為查處等食品生產監管信息。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道食品生產安全問題。完善食品生產安全輿情處置機制,強化輿情監測,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研究處置,根據有關規定發布輿情處置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做好舉報調查、處理、反饋工作。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出臺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完善舉報獎金發放機制,做好舉報獎金的申報、發放工作,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食品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引導食品生產企業規范生產、依法經營,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的良好環境。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