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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

   2012-11-06 853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實現食品安全無縫監管,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浙政辦發〔2010〕11號),現就進一步明確我市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通知如下:
 
  一、關于食用農產品的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監管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的活動,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行為。
 
  二、關于豆芽的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監管由農戶分散生產豆芽的行為;質量技監部門負責監管工業化的豆芽生產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有形市場內銷售豆芽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豆芽使用的行為。
 
  三、關于“瘦肉精”的監管。農業部門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貿糧部門負責加強屠宰環節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瘦肉精”等禁用藥物自檢制度;質量技監部門負責肉品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豬肉流通環節監管,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的索證索票等檢查工作,加大對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
 
  四、關于食品儲存與運輸的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監管地產種植養殖農產品的儲存和運輸;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質量技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監管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內部的食品儲存和運輸。
 
  五、關于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鹵味烤禽、面包糕餅、生面加工、炒貨加工等現制現售和前店后工場形式的食品制售活動,在商場、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場內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其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上述行為如加工場所與銷售場所相分離的,銷售場所以現場制售為主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以銷售預包裝食品、非自制散裝食品為主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其加工場所不論有無證照均由質量技監部門負責監管。食品攤販經營行為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規定執行,其加工場所由質量技監部門負責監管。
 
  六、關于“地溝油”和餐廚垃圾處理的監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地溝油”和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質量技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餐廚垃圾及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管與違法行為的查處;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用油市場監管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建立食用油溯源體系,防止廢棄食用油流入食用油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等消費環節餐廚垃圾監管和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用油監管和違法行為的查處,防止廢棄食用油流入餐飲消費領域;農業部門負責對養殖環節監管和違法行為的查處,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直接飼養動物;環保部門負責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和處理單位環境衛生的監管與違法行為的查處,防止餐廚垃圾污染環境事件的發生。
 
  七、關于保健食品的監管。同一企業既生產保健食品又生產普通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其保健食品生產,質量技監部門監管其普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發現企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保健食品專用原料生產企業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流通領域的保健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
 
  對實際工作中出現其他尚未界定監管部門的一些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由市食安辦組織協調,市食安委確定具體監管責任部門。
 
  上述職能分工,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出臺新規定的,依照新規定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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