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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并政辦發〔2009〕29號)

   2011-05-11 75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準確掌握糧食庫存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準確掌握糧食庫存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確保糧食庫存賬實相符和真實可靠,對穩定糧食市場,保障糧食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全面準確地掌握糧食庫存真實情況,更好地落實宏觀調控任務,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就我市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和內容
 
  重點檢查全市范圍內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中央臨時儲存進口糧,下同)、省市儲備糧數量、品種和質量情況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數量、品種、質量和糧權歸屬情況。其中,對庫存糧食質量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省市儲備糧質量合格率與品質宜存率。嚴格核查國有企業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核查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貸款與糧食庫存對應情況、企業會計賬和統計賬對應相符情況。嚴格檢查政策性糧食存儲企業補貼資金下撥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并選擇部分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典型調查。
 
  二、清查時點、方式和人員
 
  (一)清查時點: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
 
  (二)清查方式:分企業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4個階段。
 
  企業自查是整個清查工作的基礎環節,縣級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按照全市糧食庫存清查統一要求,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原則,對全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在搞好自查和普查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搞好重點復查和隨機抽查工作。
 
  (三)檢查人員:市級檢查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原則,擇優選調安排。參加市級普查人員不得參與本縣(市、區)、本單位普查工作。
 
  三、清查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3月底前)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并下發糧食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完成清查動員、人員培訓和相關資料、查庫器具準備等工作。
 
  (二)自查階段。(4月1日至10日)縣級政府組織、督促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納入清查范圍企業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階段。(4月11日至20日)市政府組織對全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交叉普查,確保不留死角。
 
  (四)復查階段。(4月21日至4月底)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搞好重點復查工作。
 
  (五)抽查階段。(5月上旬)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組搞好隨機抽查工作。
 
  (六)匯總整改階段。(4月3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向市領導組辦公室提交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匯總表。5月15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糧食清倉查庫領導組辦公室上報我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和結果匯總表,并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重要意義,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一絲不茍、扎扎實實做好糧食清倉查庫各項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組,設立辦事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清查工作進度和質量。
 
  (二)明確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建立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環節檢查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故意掩蓋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三)嚴明紀律。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抽調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并進行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教育,嚴明紀律、嚴格要求。參加檢查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違反廉政紀律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公開透明。清查工作中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全過程監督,增強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加強宣傳報道,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經費保障。此次清倉查庫工作所發生的必要開支,由市財政部門核實后專項列支,省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和單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太原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太原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榮彤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潘保歡 (市政府副秘書長)
 
  傅曉明 (市糧食局局長)
 
  王世瑛 (市發改委副主任)
 
  成  員:張政春 (市紀委常委)
 
  楊桂梅 (市財政局副局長)
 
  韓潤福 (市農業局副局長)
 
  李貴生 (市審計局總審計師)
 
  孫乃俊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陳亞萍 (市統計局副調研員)
 
  劉照升 (市糧食局副局長)
 
  洛正明 (市糧食局副局長)
 
  閻石玉 (農發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辦公室主任:傅曉明(兼)、副主任:劉照升(兼)、洛正明(兼),聯系電話:0351—3271030。領導組辦公室對外行文由太原市糧食局代章。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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