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生產企業: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2014年第8號公告,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見附件)。現將有關要求強調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公告要求,禁止生產經營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
二、已取得食品添加劑(復合膨松劑)、食品添加劑(復合疏松劑)、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按照標準要求標注鋁含量和使用范圍,便于食品生產企業按標準要求使用該類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不得在膨化食品生產中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在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四、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的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控制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并加強出廠檢驗,確保產品的食品質量安全。
五、各級相關監管部門將在日常監管中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一旦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將按程序嚴格處理。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