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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呂食藥監食〔2013〕67號)

   2014-04-18 89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使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效率化,全面推進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重要性
 
  對餐飲服務單位實施行政許可,是《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有效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基礎和有效手段。各縣(市、區)局要全面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責任感,認真貫徹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不斷規范和優化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在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中,嚴把餐飲服務企業許可準入關。做到嚴格標準要求,嚴格辦理程序,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辦事效率,同時要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增強餐飲服務單位自律意識,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推進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規范運行,努力提高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扎實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一)認真受理申報材料。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對餐飲服務申辦條件規定,及時受理餐飲服務申報材料,指導申請人完善相關手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告知申請人。
 
  (二)推出餐飲服務許可“事前服務”制度。對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實行關口前移,提前介入指導服務,進行預防性監督,先期對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食品處理流程及衛生設施作申報前期的技術性指導,有效避免因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先天缺陷”,防患于未然。對問題提出整改建議,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嚴格進行現場審核。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人員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和分類許可的要求,進行現場審核驗收,并填寫《餐飲服務現場核查表》,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達標準的,堅決不予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必須做到場所選址合理,人員符合要求,硬件設施齊全,衛生條件達標,管理制度健全,確保餐飲服務提供者符合法定開辦條件。
 
  (四)規范制作許可文書。各縣(市、區)局在開展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時,要按要求使用國家局下發的14種許可執法文書,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要求認真填寫,確保許可項目無遺漏,許可文書可追溯,實現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五)健全完善許可檔案。各縣(市、區)局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健全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制度,將行政許可項目的設立依據、辦理條件、程序規定、承諾期限、申請材料、許可文書等整理歸檔,形成完善的許可檔案,為餐飲服務單位的誠信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六)及時公布許可信息。采用網絡媒體、公文公示等形式,為餐飲服務單位提供辦理事項的環節及流程信息,做到快捷、高效、便民,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及時公布餐飲服務許可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行政效能。
 
  (七)加強許可證領發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局要加強許可證領用和發證工作的管理,按照2010年市局下發的《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領用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呂食藥監食〔2010〕37號)文件精神,指定專人負責本地餐飲服務許可證空白證領用、發放工作,對使用情況做好記錄、登記造冊,并按月填寫本地“餐飲服務許可情況月報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市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不按時上報或上報不全者,不予發放新的空白證件。在發證過程中產生的廢證要做好登記保存,并上交市局。
 
  三、強化監督,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
 
  市局將于4-5月份對各縣(市、區)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與監督檢查,對一些先進典型和創新做法予以推廣,對違規許可、執法不嚴的縣(市、區)局要責令改正,逐步建立起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餐飲服務行政許可體系,不斷提高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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