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強市屬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濰坊市高新區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落實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濰發〔2000〕23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決定》(濰政發〔2006〕16號)要求,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擔負起保障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的責任。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濰政辦發〔2010〕37號)要求,承擔全市范圍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具體負責對全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切實加強監管,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三、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全面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具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及專項監督檢查;重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四、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和專職人員承擔食品藥品監管職責,落實監管經費,全面開展監管工作。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行政責任。
五、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在各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藥品監管人員,聘任街道食品藥品協管員和村(居)信息報告員,鞏固提高和整合完善藥品、餐飲服務“兩網建設”成果,建立起基層藥品、餐飲服務監督網和供應網,切實發揮作用,做到街道有專干、有計劃、有考核;村(居)有人管、有網絡、有職責;被監管單位有信譽、有檢測、有聯網;宣傳教育有陣地、有活動、有載體;實現轄區內無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無非法渠道進貨、無食品藥品違法廣告的目標。
六、寒亭區要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濰坊經濟開發區劃歸寒亭區管理后進一步明確有關事宜的通知》(辦字〔2010〕92號)要求,全面承擔濰坊經濟開發區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監管,確保監管到位。
二Ο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為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強市屬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濰坊市高新區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落實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濰發〔2000〕23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決定》(濰政發〔2006〕16號)要求,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擔負起保障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的責任。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濰政辦發〔2010〕37號)要求,承擔全市范圍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具體負責對全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切實加強監管,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三、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全面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具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及專項監督檢查;重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四、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和專職人員承擔食品藥品監管職責,落實監管經費,全面開展監管工作。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行政責任。
五、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要在各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藥品監管人員,聘任街道食品藥品協管員和村(居)信息報告員,鞏固提高和整合完善藥品、餐飲服務“兩網建設”成果,建立起基層藥品、餐飲服務監督網和供應網,切實發揮作用,做到街道有專干、有計劃、有考核;村(居)有人管、有網絡、有職責;被監管單位有信譽、有檢測、有聯網;宣傳教育有陣地、有活動、有載體;實現轄區內無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無非法渠道進貨、無食品藥品違法廣告的目標。
六、寒亭區要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濰坊經濟開發區劃歸寒亭區管理后進一步明確有關事宜的通知》(辦字〔2010〕92號)要求,全面承擔濰坊經濟開發區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監管,確保監管到位。
二Ο一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