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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通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一起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2021-07-09 通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802
核心提示:【案件簡介】  2021年5月19日,甘肅省通渭縣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接到編號為1621121002021051936609012的投訴單,根據投訴人
【案件簡介】
 
  2021年5月19日,甘肅省通渭縣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接到編號為1621121002021051936609012的投訴單,根據投訴人反應的情況,通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在該公司辦公室樣品貨架上擺放著各種預包裝小雜糧,其中“某”莜麥面3袋,外包裝上標示:凈含量:2.5kg;生產日期:見封口;生產許可證號:SC10162112100034;儲存條件:置陰涼干燥處;生產商:定西市某有限責任公司;地址:***。該公司銷售給拼多多平臺《某甘肅特產》店61袋,經查該公司銷售的“某”牌莜麥面,外包裝袋上未標注質量等級的情況屬實。該公司于 2021年3月5日開始,共生產了64袋“某”牌莜麥面,發現該批面粉的外包裝沒有標注食品等級就再沒有生產。2021年5月8日銷售給某甘肅特產網點61袋。


  【定性及處理依據】
 
  根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11.4質量(品質)等級;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而該公司生產的“某”莜麥面外包裝上標示的內容不符合標簽標識應標明的有關規定。據上述事實,該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某”牌莜麥面3袋;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捌拾叁元(183.00元)整;
 
  3.罰款人民幣伍仟元( 5000.00元)整。
 
  【案情分析】
 
  該案為典型的消費者投訴食品標簽案件。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被標識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者名稱等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標簽是消費者獲取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最直接的方式。消費者可以借助標簽來了解食品名稱、食品原料、保質期以及生產廠家等情況。經調查發現,該產品質量無任何問題,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作出了上述處理決定,符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同時責令生產者進行整改,避免出現類似問題造成不當損失。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我局責令生產者對消費者進行了退賠和道歉,有力的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提升了生產者的法治意識,維護了食品安全環境。



日期:2021-07-09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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