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食藥署"日前表示,標榜"有機"食品將成為聯合食品檢查的目標,需依法取得臺農委會批準文件才能上市銷售。
食藥署指出,行政院成立的聯合檢查小組將市售"有機"食品列入檢查項目,有機食品需依食管法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才能上架銷售。
據了解,即使是進口商,若是標稱"有機"則需附帶出口國證明,同時也需取得臺灣農委會證明,若沒有取得農委會同意,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若廠家還沒有取得農委會許可,為避免廠家將食品停滯港口時衍生昂貴的倉租費,食藥署會先行給予"切結放行"但是不會核發合格證,待入關后向農委會申請許可后才能上架。
臺食藥署提醒進口業者需注意臺灣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又損害商譽,銷售的任何產品都需依法取得認證或許可。
日期: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