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和新消費領域中的熱點問題、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積極整頓規范市場秩序,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日前,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件。食品領域案例2起,如下:
五、廣漢市某商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采取發放宣傳單的方式邀請消費者到店體驗。期間,通過播放視頻授課的形式,對其銷售的“生長因子”食品進行宣傳,視頻中宣稱:“生長因子”食品有治療癌癥、糖尿病、高血壓的功效。經核實,“生長因子”食品系固體飲料,不含任何治療功效。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構成虛假宣傳行為。2022年10月20日,廣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20萬元。
十、會理縣某桶裝水經營部商業詆毀案
當事人在2021年7月9日與四川大涼山巴松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屆滿后開始經營盛世源天然泉水。在經營過程中,當事人直接給部分原巴松桶裝水用戶配送盛世源桶裝水,并向客戶宣傳“巴松桶裝水質量有問題,水里面有渣渣,質量不合格,向廠家也反映了很多次,但是廠家也不改進,所以不送他家的水”“因巴松礦泉水檢查水質有問題現暫停供應,待以后恢復后會繼續送巴松礦泉水供我公司飲用”等不真實信息,其行為損害了四川大涼山巴松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巴松桶裝水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構成商業詆毀行為。2022年4月15日,會理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
日期:2023-01-06
五、廣漢市某商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采取發放宣傳單的方式邀請消費者到店體驗。期間,通過播放視頻授課的形式,對其銷售的“生長因子”食品進行宣傳,視頻中宣稱:“生長因子”食品有治療癌癥、糖尿病、高血壓的功效。經核實,“生長因子”食品系固體飲料,不含任何治療功效。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構成虛假宣傳行為。2022年10月20日,廣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20萬元。
十、會理縣某桶裝水經營部商業詆毀案
當事人在2021年7月9日與四川大涼山巴松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屆滿后開始經營盛世源天然泉水。在經營過程中,當事人直接給部分原巴松桶裝水用戶配送盛世源桶裝水,并向客戶宣傳“巴松桶裝水質量有問題,水里面有渣渣,質量不合格,向廠家也反映了很多次,但是廠家也不改進,所以不送他家的水”“因巴松礦泉水檢查水質有問題現暫停供應,待以后恢復后會繼續送巴松礦泉水供我公司飲用”等不真實信息,其行為損害了四川大涼山巴松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巴松桶裝水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構成商業詆毀行為。2022年4月15日,會理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
日期: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