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關切、事故隱患突出領域,堅持執法為民,強化安全監管,查處了一批關系群眾健康安全的行政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固原市原州區豆香飄豆腐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接到移送案件線索,反映當事人經營的黃豆芽經依法檢測,“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9日購進涉案黃豆芽用以經營,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和黃豆芽的檢驗合格憑證,進貨查驗制度未落實;當事人除向西吉縣霄撒豆制品批發部銷售外,其余涉案黃豆芽在自營店內已售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0月8日,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隆德縣德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9月25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現場發現其經營的20瓶“貴州茅臺酒 飛天53%”型白酒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白酒的有效進貨憑證、無法證明合法來源,且當事人在明知進貨價格低于正常市場價的情況下收購涉案白酒并用以銷售。經由商標權人鑒定,涉案20瓶白酒系假冒貴州茅臺酒的產品。同時,當事人曾因同類違法已受到過行政處罰,其屬于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1月23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白酒、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當事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五 彭陽縣鑫頂源拉面館未遵守食品生產經營規定案
2023年8月22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從業人員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2023年10月12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并未作出有效改正,其從業人員仍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1月1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1-23
案例二 固原市原州區豆香飄豆腐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接到移送案件線索,反映當事人經營的黃豆芽經依法檢測,“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9日購進涉案黃豆芽用以經營,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和黃豆芽的檢驗合格憑證,進貨查驗制度未落實;當事人除向西吉縣霄撒豆制品批發部銷售外,其余涉案黃豆芽在自營店內已售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0月8日,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原州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隆德縣德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9月25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現場發現其經營的20瓶“貴州茅臺酒 飛天53%”型白酒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白酒的有效進貨憑證、無法證明合法來源,且當事人在明知進貨價格低于正常市場價的情況下收購涉案白酒并用以銷售。經由商標權人鑒定,涉案20瓶白酒系假冒貴州茅臺酒的產品。同時,當事人曾因同類違法已受到過行政處罰,其屬于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1月23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白酒、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當事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五 彭陽縣鑫頂源拉面館未遵守食品生產經營規定案
2023年8月22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從業人員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2023年10月12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并未作出有效改正,其從業人員仍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11月1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