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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局強化監管責任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014-11-17 浙江省食藥監局868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紹興市局結合責任區監管、網格化監管、“站所+網格”監管和市政府有關食品生產屬地監管的工作要求,開展強化監管責任督促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工作。

    一是依靠政府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按照《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地方政府負總責、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職能部門負監管職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規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工商、食藥監、質監和當地政府有關網格化監管的工作要求,推動促成依靠地方政府和鄉鎮街道兩級政府為重要推動力量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工作格局。

    二是積極履職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監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本轄區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分級分類、自查報告、監督檢查三項規定動作。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項規定,及時查處發現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做好錄入上報工作。

    三是社會共治監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宣傳,強化消費者和企業主對依法生產自覺落實主體責任的認識,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健全黑名單制度,適度加大曝光食品生產違法行為的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積極配合人大、政協、行風監督活動,制定并執行相關政策,對不自覺落實主體責任、違法違規的食品生產企業,按 “不誠信企業”的有關懲戒規定給予懲處。




日期:2014-11-17
 
地區: 浙江 紹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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