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蘇小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招牌:蘇小牛;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清路1號院13號樓地上一層12-L1-08)在冷食間內進行熱加工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中6.4.8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興壽淑鳳小吃店(招牌:淑鳳小吃;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肖村232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沫澤餐飲有限公司(招牌:輕食手工坊;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崔路198號院11號樓1層113)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焦士濱小吃店(招牌:山東饅頭;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4號-02〈臨時〉)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三佳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晉香緣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平鎮水庫路東側〈北京明光達機械租賃中心〉2幢)食品工具用具未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市東小口雙英糧油店(招牌: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197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星火焰高小賣部(招牌:水餃、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孟祖村93號)擅自改變操作間布局。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時尚閣貿易咨詢有限公司(招牌:河南早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興壽村〈796〉西房-1)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4-08-28
1、北京蘇小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招牌:蘇小牛;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清路1號院13號樓地上一層12-L1-08)在冷食間內進行熱加工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中6.4.8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興壽淑鳳小吃店(招牌:淑鳳小吃;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肖村232號)后廚環境不衛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沫澤餐飲有限公司(招牌:輕食手工坊;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崔路198號院11號樓1層113)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焦士濱小吃店(招牌:山東饅頭;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4號-02〈臨時〉)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三佳餐飲有限公司(招牌:晉香緣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平鎮水庫路東側〈北京明光達機械租賃中心〉2幢)食品工具用具未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市東小口雙英糧油店(招牌: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197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星火焰高小賣部(招牌:水餃、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孟祖村93號)擅自改變操作間布局。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時尚閣貿易咨詢有限公司(招牌:河南早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興壽村〈796〉西房-1)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