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印發了《關于加強豆芽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對工業化和小作坊豆芽生產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建立健全我省豆芽生產標準、市場準入、檢驗檢測、產品溯源、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輿論監督等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從2015年6月1日起,豆芽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轄區監管部門進行備案,備案登記有效期一年。《指導意見》對工業化和小作坊豆芽生產、經營必須具備的場地、設備、人員、生產程序等均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明確各類主體對自身生產經營的豆芽質量安全負責。
《指導意見》還要求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抗生素等化學藥劑以及不符合GB2760規定的食品添加劑。超市經營的豆芽必須是預包裝豆芽,嚴禁售賣未包裝、散裝豆芽產品。豆芽經營者必須建立進貨臺賬,批發經營者還應當建立銷貨臺賬,以便進行追溯管理。
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據《指導意見》要求,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生產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管,杜絕違法添加等行為,加大消費環節的整治力度,徹底根除安全隱患。在全省范圍內合力打造優質生產基地、誠信生產企業、放心消費場所,大力實施豆芽質量安全放心工程,確保全省人民群眾食用安全。(農產品處供稿)
日期:20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