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局統一部署和要求,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集中治理重點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違法使用問題,進一步提高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局《2014年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精神,圍繞“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的目標,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用藥物行為,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切實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努力確保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率98%以上;重點水產品種育苗場、養殖場藥物使用進一步規范,重點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違禁物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可追溯和產地準出制度建設取得進展;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對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努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四大”家魚、鯽魚、鱖魚、烏鱧、斑點叉尾鮰、中華鱉等。
(二)重點對象: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三)重點區域:市級以上水產良種場、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養殖龍頭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基地、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違禁物質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四大”家魚、鯽魚等主要品種和斑點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針對重點品種和重點藥物存在的突出問題,繼續采取異地交叉、隨機抽檢方式組織開展產地水產品和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并公布檢測結果。同時,進一步完善水產養殖和苗種監督抽檢數據庫。
(二)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以養殖證發放、池塘改造和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為抓手,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督促水產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水產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健康養殖技術培訓,提高生產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支持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提高生產者自律和誠信意識,實施分類監管,全面落實生產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適應監管環境和職能變化,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培訓,改善現場執法條件,建設規范、透明、統一、高效、權威的監管執法體系。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藥和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四)探索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繼續組織開展水產養殖過程用藥情況研究,并以鱖魚、斑點叉尾鮰等質量安全問題多發品種為重點,開展重點藥物的代謝研究,研發高效、安全、低毒、經濟的新型替代漁藥和疫苗。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重點養殖水產品在重點地區的可追溯體系和產地準出制度。
五、總體安排
(一)4月,制定和下達全年產地水產品和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和抽檢計劃。
(二)4-6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交叉檢查。組織對重點地區的重點品種進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產品藥殘快速檢測產品的推薦和驗證,并公布驗證結果。
(三)6月,總結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階段性工作成效、經驗和問題,深入研究下一步全面強化監管,落實監管職責和生產者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7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對重點地區開展督查。
(五)8月,配合省局開展水產苗種及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六)9月,配合省局組織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劃抽檢100個樣品。
(七)9-11月,配合省局進行第三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并對監督抽檢結果進行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八)12月,對專項整治和重點水產品種重點藥物的代謝抽檢工作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以漁政管理機構為主,生產管理、質量檢測、水生動物衛生監督、科研推廣等機構協作配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機制。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則,把專項整治作為推動全年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落實職責任務,明確職能分工,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2013年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市場例行監測及風險隱患摸排的結果,在全面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找準方向,解決本地區重點水產品種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確保重點地區、重點品種的主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合格率有所提高。
(三)立足行業,加強協調。各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漁政執法機構和科技推廣等單位人員深入基層,在繼續保持對水產苗種場和養殖場監管強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技術推廣和科技服務,宣傳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普及健康養殖技術。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工商及質檢等部門的合作,積極爭取同級政府的支持,共同促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局漁業科負責,漁政科、水生動物防檢站配合實施。責任人:唐軍清,聯系人:曾憲忠,電話:5354398 15973976983。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局《2014年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精神,圍繞“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的目標,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用藥物行為,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切實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努力確保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率98%以上;重點水產品種育苗場、養殖場藥物使用進一步規范,重點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違禁物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可追溯和產地準出制度建設取得進展;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對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努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四大”家魚、鯽魚、鱖魚、烏鱧、斑點叉尾鮰、中華鱉等。
(二)重點對象: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三)重點區域:市級以上水產良種場、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養殖龍頭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基地、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違禁物質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四大”家魚、鯽魚等主要品種和斑點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針對重點品種和重點藥物存在的突出問題,繼續采取異地交叉、隨機抽檢方式組織開展產地水產品和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并公布檢測結果。同時,進一步完善水產養殖和苗種監督抽檢數據庫。
(二)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以養殖證發放、池塘改造和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為抓手,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督促水產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水產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健康養殖技術培訓,提高生產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支持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提高生產者自律和誠信意識,實施分類監管,全面落實生產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適應監管環境和職能變化,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培訓,改善現場執法條件,建設規范、透明、統一、高效、權威的監管執法體系。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藥和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四)探索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繼續組織開展水產養殖過程用藥情況研究,并以鱖魚、斑點叉尾鮰等質量安全問題多發品種為重點,開展重點藥物的代謝研究,研發高效、安全、低毒、經濟的新型替代漁藥和疫苗。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重點養殖水產品在重點地區的可追溯體系和產地準出制度。
五、總體安排
(一)4月,制定和下達全年產地水產品和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和抽檢計劃。
(二)4-6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交叉檢查。組織對重點地區的重點品種進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產品藥殘快速檢測產品的推薦和驗證,并公布驗證結果。
(三)6月,總結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階段性工作成效、經驗和問題,深入研究下一步全面強化監管,落實監管職責和生產者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7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對重點地區開展督查。
(五)8月,配合省局開展水產苗種及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六)9月,配合省局組織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劃抽檢100個樣品。
(七)9-11月,配合省局進行第三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并對監督抽檢結果進行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八)12月,對專項整治和重點水產品種重點藥物的代謝抽檢工作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以漁政管理機構為主,生產管理、質量檢測、水生動物衛生監督、科研推廣等機構協作配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機制。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則,把專項整治作為推動全年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落實職責任務,明確職能分工,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2013年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市場例行監測及風險隱患摸排的結果,在全面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找準方向,解決本地區重點水產品種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確保重點地區、重點品種的主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合格率有所提高。
(三)立足行業,加強協調。各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漁政執法機構和科技推廣等單位人員深入基層,在繼續保持對水產苗種場和養殖場監管強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技術推廣和科技服務,宣傳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普及健康養殖技術。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工商及質檢等部門的合作,積極爭取同級政府的支持,共同促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局漁業科負責,漁政科、水生動物防檢站配合實施。責任人:唐軍清,聯系人:曾憲忠,電話:5354398 1597397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