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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江政發〔2009〕8號)

   2011-03-23 487
核心提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國有林場,縣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確保全縣糧食播種面積達到62萬畝,其中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國有林場,縣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確保全縣糧食播種面積達到62萬畝,其中水稻播種面積43萬畝(早稻19萬畝、中稻4萬畝、晚稻20萬畝),旱糧19萬畝,糧食總產達到22萬噸以上目標的實現,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糧食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鄉鎮場要把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層層落實糧食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場長為糧食生產第一責任人,鄉鎮場長對縣長負責。縣里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李祥紅任組長,縣委常委朱云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趙德明任副組長,縣發改委、縣審計局、縣農辦、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開發辦、縣國土資源局、縣糧食局、縣水利局、縣經管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糧食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歐良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鄉鎮場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認真貫徹落實支農惠農政策

  各鄉鎮場要加大中央和省市扶持糧食生產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兌現,嚴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補貼標準、改變補貼用途,確保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等各項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同時也要堅決制止濫發補貼,凡是對耕地拋荒農戶發放各項補貼的要嚴肅查處,發放的補貼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予以追回。中央安排的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縣政府拿出百分之三十用于糧食良種推廣、農業技術推廣、耕地質量建設、糧食產業化經營和獎勵在發展糧食生產制止耕地拋荒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以及糧食種植大戶等。

  三、嚴格依法制止耕地拋荒

  1、各鄉鎮場要及時組織力量,逐戶摸清種植意向,對可能拋荒的耕地造冊登記,組織在家有耕種能力的農戶代耕代種,農民代耕代種拋荒稻田,其糧食直補、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資金,直接補給代耕代種農戶。

  2、對長期外出、又不愿意轉包的農戶,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即“承包經營耕地(基本農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基本農田)”。收回的耕地由原發包單位另行發包給農民耕種。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拒絕交回土地承包權證的,由原發包單位提請縣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對該土地承包權證予以注銷并公告。

  四、鼓勵發展種糧大戶

  要積極引導土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大力扶持發展種糧大戶,提高規模經營水平。要將閑置的土地調劑給種田能手,促進耕地規模化經營。要支持種糧大戶開展糧食加工、銷售,鼓勵糧食加工企業與種糧大戶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對于貢獻大的種糧大戶、種糧能手,各級各部門要在政策、資金、物質、技術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給予適當的獎勵,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每個農區鄉鎮今年至少要新發展100畝(不含復種面積)以上的種糧大戶1戶以上。為鼓勵發展糧食生產,縣財政每年將對糧食生產先進鄉鎮和種糧大戶給予獎勵。

  五、切實做好發展糧食生產的優質服務工作

  要加快糧食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步伐,大力推廣糧食輕簡栽培技術、優質無公害栽培技術和測土配方平衡施肥技術;要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技術人員進村入戶,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務下鄉活動;要加強農資調運和價格監管,確保農資市場價格穩定,防止假冒偽劣農資流入市場;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增加糧食主產區貸款額度;要積極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六、嚴格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縣人民政府把糧食生產列入各鄉鎮場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各鄉鎮場要建立領導包村組的工作責任制,對因工作不力,不能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年度糧食生產任務,影響全縣糧食生產的鄉鎮場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駐村干部,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對連片拋荒5畝或連片季節性拋荒超過10畝的,取消該單位年終目標管理先進集體評比資格,鄉鎮場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駐村干部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七、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農業、財政等部門對各鄉鎮場落實中央支農惠農政策和發展糧食生產、制止耕地拋荒情況分別在5月、7月和8月進行三次大的督促檢查,對因領導不重視、發展糧食生產措施不力、有耕地拋荒的要予以通報。



 
地區: 湖南
標簽: 糧食生產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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