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福建省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建立覆蓋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成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主要食品質量安全狀況持續穩定向好,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公眾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局面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總體水平顯著提升。
本地產蔬菜、水果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本地產豬肉產品、禽類產品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1%以下,茶葉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3%以下,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成品糧、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類、乳制品、腐竹等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3%以下,瓶(桶)裝水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9%以下,縣以上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
2014年內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2015年完成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裝備的標準化建設,監管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提升食品安全問題應對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率和責任追究率達到100%。
監管部門對加工食品生產經營者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實現全覆蓋,監管檔案建檔率2014年末達到80%,2015年末達到90%,2016年末達到95%。
全省風險監測面進一步擴大,樣品數量逐年遞增,到2016年全省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覆蓋全部縣級行政區域,監測點擴大到全部84個縣(市、區);擴大食品監測品種,主要食品類別監測覆蓋率達90%以上;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擴大到84個。
二、主要任務
圍繞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這“五類產品、一個行業”的主要食品,從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入手,逐步完善食品生產加工體系、食品安全市場流通體系、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食品安全信用體系、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體系、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食品安全信息體系等十大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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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充分發揮示范園區對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示范引領作用,運用農業標準化手段,加快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建設,建設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開展無公害水產品養殖,每年新增無公害水產品養殖基地1萬畝以上。積極發展“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下同),全省認證并有效使用標志的農業(含水產品)“三品一標”數量達到3000個,比現有提高25%。(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加強污染治理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組織開展耕地土壤與農用水源重金屬污染和農藥背景殘留監測調查,對已受污染或農藥背景殘留嚴重的農地,要劃定相應農作物的生產禁止區域,開展農業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使用有機肥和測土配方施肥、生態養殖等適用技術。加強水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做好貝類養殖環境監控,對全省沿海貝類養殖區進行監測調查,重點對食源性致病菌、重金屬、貝類毒素等指標進行監控,并根據監測結果對貝類養殖區進行劃型管理,設置臨時禁捕區。(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加強農藥(獸藥)使用技術指導,引導生產者科學用藥,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獸藥)使用記錄、安全間隔期等規定,控制養殖環節限用藥物的使用量,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微生態制劑等新型環保藥物替代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藥物的行為。加大農資銷售與使用監管力度,以農藥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建設為突破口,逐步構建全省農資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建立和扶持專業化統防統治專業服務隊伍,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大力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加強牲畜屠宰監管。繼續加大打擊私宰行為的力度,同時加強定點屠宰場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屠宰環節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5.推進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健全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加強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檢測,推行農產品(水產品)質量標識制度,規范食品標簽標識,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機制。(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6.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條件的準入審查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接受委托生產行為的備案管理,進一步規范許可工作流程,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對未能持續保持準入條件的生產單位嚴格執行退出制度。(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食品生產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食品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可追溯記錄制度。(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8.強化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強化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重點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監管,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9.持續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繼續大力開展小作坊普查摸底,建立小作坊監管檔案,完善小作坊食品目錄。突出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區等重點區域,推動具備條件的小作坊依法取得生產加工條件核準,到2016年底全省建設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加大違法違規小作坊的執法查處力度,取締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生產條件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0.進一步改善市政供水水質。加強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監管,不斷提高水源水質。加強市政供水企業監管和市政供水水質監督,推進自來水工藝技術和供水管網改造。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組織開展學校、托幼機構自備供水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住建廳、衛計委、教育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1.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高風險產品所存在的各項隱患的排查,加大風險監測、風險分析、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措施,進一步提升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降低國外通報率。出口食品問題樣品檢出率保持在0.1%以下,轄區未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出口食品安全事件。(責任單位: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2.大力培育食品質量安全品牌。在食品生產經營者均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品牌建設,積極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品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福建名牌產品等省級、國家級名牌,用品牌保證人們對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質量安全管理的示范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經信委、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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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完善食品流通監管制度與長效機制。依法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審核和監管行為,建立食品經營許可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食品經營許可主體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層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對食品質量從入市到交易、退市實行全過程的監管,穩步提高對食品經營安全風險點的控制。嚴格督促檢查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的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監督落實操作規范等有關制度,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批發環節和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便利店、專賣店的預包裝食品全面建立電子臺賬管理制度,2014年末覆蓋率應達到80%以上,2015年末達到90%以上,2016年末達到95%,逐步實現預包裝食品的可追溯和可召回。(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推動食品流通設施升級改造。推進食品交易市場建設和冷鏈物流建設,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城鄉菜市場200個(其中城區140個,農村60個),全省縣以上城區實現每千人擁有菜市場(含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繼續推動若干城市和一批企業開展“農超對接”試點工作,“農超對接”的品種和數量持續增加,至2015年底大型超市鮮活農產品產地直接采購比例達到18%以上。至2015年,重點推動30個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全省農產品冷鏈物流率穩步提高,逐步建立從產地到零售終端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完善餐飲服務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機制、部門協作制度、日常監督巡查制度、量化評估制度、誠信等級評定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等,并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持續推進和完善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逐步提高全省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良好”以上的比例。力爭到2016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2條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個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1個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對區域廣、規模大、經濟實力強的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鼓勵建設多個食品安全示范店。(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口食品的風險分析,不斷根據預警信息調整檢驗項目,增強口岸查驗的科學性、有效性,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境。探索重點敏感食品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將監管鏈條前伸。用電子手段加大進口食品的檢驗放行時效和保障后續監管的有效性。對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進口食品依法實施退運或銷毀等處理,保障進口食品安全。(責任單位: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1.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法規規章。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后,結合省情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銜接。修訂《福建省牲畜屠宰條例》等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訂《福建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規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促進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職、依法行政、提高效能。高度重視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農產品安全,創新形成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監察廳)
2.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加強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特大鄉鎮設立派出機構,在一般鎮(鄉)按區域設立派出機構。農業部門、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充實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量。加強對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的工作指導、能力建設和業務培訓,做到“有機構履職、有人員負責、有能力干事”,更有力地履行監管職責、打擊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完善監管制度和監管手段。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有效消除監管死角和盲區。建立完善的檢查記錄和監管檔案制度。建立完善企業評估定級和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按照風險管理的思路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力度。(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
4.加強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依規移送、接受有關線索和案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加強辦案協作,在案件提前介入、聯合偵辦、檢測鑒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查扣問題食品處置等方面加強配合,形成合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和運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利用該平臺進行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實現全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檢察院、省政府法制辦、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
(四)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建設
1.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度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健全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做好跟蹤評價。(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2.食品安全認證體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認證機構的認證行為,查處虛假、違規認證。繼續推動和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三品一標”認證,以及GAP、GMP和HACCP認證和食品防護計劃(FDP)管理;強化對各項認證的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認證行為,維護認證產品的信譽。(責任單位:省質監局、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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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開展全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發展規劃。實行全省統一規劃,省、市、縣分級管理,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通過資源整合、填平補齊,建成以省級檢測機構為龍頭、市級檢測機構為基礎、縣級快檢平臺為輔助的三級檢測體系,推動發展具福建食品特色的食品安全檢測實驗室。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形成政府檢驗檢測機構、社會服務性檢驗檢測機構、企業內部檢驗檢測機構的多元化檢測機制,逐步建成適應我省食品安全需要的檢驗檢測體系。(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質監局、衛計委、糧食局、工商局、省編辦,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預警能力,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網絡初步覆蓋縣級行政區域,同時提升省級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病因的鑒定排查能力。基本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體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加強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加快完善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預防預警、信息通報、調查處理等方面快速反應機制,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對重點農產品主產區開展專項監測。加強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及早發現苗頭,及早處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對食品違法問題突出、食品安全隱患嚴重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實行重點治理,集中相關力量資源,限期整改。(責任單位:省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加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力度。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作為排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重要手段。農產品(水產品)生產和流通、加工食品生產和流通、餐飲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部門都要制定監督抽檢計劃,明確抽檢原則和抽檢重點食品,建立健全抽檢制度,規范抽檢程序,形成科學的監督抽檢結果評價機制。三年內抽檢樣品量年遞增20%以上。(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省級監管部門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應不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活動,鼓勵所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機構、團體參與風險信息交流,以增加達成和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管決策時的一致性和透明度。(責任單位:省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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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制度。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修訂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規范、細化我省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各級各有關監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檢查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應急預案編制情況,根據監管環節、監管品類等不同應急事件的處置特征,分門別類編寫應急處置手冊,確保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章可循、規范處置,同時進一步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與水平。(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衛計委、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儲備配置。將應急管理日常經費和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落實好應急救治設施、應急檢驗、應急裝備等經費保障,加強應急物資和救治設備、藥品儲備,加強應急隊伍裝備配置,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衛計委、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輿情監測與應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有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報告制度,完善輿情信息監測處理程序,加強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及時收集、分析、研判、處置,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介入、早處置。有關監管部門要主動發布權威信息,主動妥善處置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澄清事實、說明真相,正確引導輿論。(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衛計委、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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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框架。與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相銜接,制定食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明確主要任務、措施和工作步驟。(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實施“黑名單”、信用評價和獎懲等制度。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實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平臺在企業自律、政府管理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指導食品行業協會開展會員單位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培訓,幫助食品工業企業建立誠信的職業道德規范和依法經營的管理規章制度,增強食品工業企業質量誠信和責任意識,倡導企業誠信經營,3年內會員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培訓率達30%。(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經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3.加強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食品安全追溯試點建設,搭建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推進農產品(水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消費全鏈條的追溯和跟蹤,提高追溯信息的完整度和可追溯食品的信譽度。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實現全省人口密集區都覆蓋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全省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出產的食用農產品、所有帶標簽銷售的無公害水產品全部實現質量安全可追溯。(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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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食品安全宣傳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多種渠道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消費常識等,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讓生產經營者了解有關從業規定、了解自身承擔的責任和不履行責任的后果。要讓消費者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消費常識,提高食品安全消費的辨別能力。要讓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有基本的了解,對食品安全形勢有基本客觀的判斷。特別要加大力度宣傳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舉報渠道等,做到家喻戶曉。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要正面宣傳、正確引導,不放大、不炒作個案;對食品安全方面的輿論監督,要爭取食品安全主管部門的支持,稿件應送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為創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維護福建食品的良好聲譽,增強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衛計委、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相關職業技術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從業群體的安全意識,培養食品行業合格的經營者、生產者、銷售者。加強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技術培訓。加強中小學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向中小學生普及食品安全基礎知識和對食品安全危害的防范技巧,增強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識,養成良好的食品消費習慣。(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教育廳、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加強食品安全專家體系建設。繼續調整充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專家庫,利用各有關專業機構的專家資源,完善專家咨詢制度,為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專家論證和評估意見等技術支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食品安全應急專家隊伍,必要時能迅速有效組織起來應對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責任單位:省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1.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參與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通過在行業內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宣傳貫徹,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行業檢查評比、業務培訓等,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支持省食品行業協會在會員單位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宣貫工作,用3年時間對會員單位第一責任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培訓,提升企業道德誠信水平和從業素質,3年內會員單位企業普及率達到100%。指導和推動省食品行業協會制定《福建省食品行業自律管理評價辦法(試行)》,并在會員單位企業間實施該評價辦法,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行業質量水平,提供有效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經信委、糧食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發揮鄉村、街道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進一步延伸監管觸角。要充分發揮鄉村、街道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在食品監管中的作用,在每個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專(兼)職食品安全協管員,宣傳食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收集食品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和質量動態信息,報告有關食品違法違規情況,參與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反饋群眾對監管的意見和建議,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協管工作。要逐步完善協管體系,保障好協管員的相關待遇和協管工作需要的設備設施。(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發動全社會共同監督。各級政府應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依屬地管理原則,分級查處,分級獎勵。要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形成全社會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公安廳、財政廳,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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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信息報告和發布制度。修改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完善本級本部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報告、發布等有關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制度性的安排,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情況和例行監測數據及其他有關信息,依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級政府,通報相關部門,并經授權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衛計委,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建立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平臺,推動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跨部門協同應用,實現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規劃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尤其是要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發揮食安委及食安辦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強化市縣兩級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完成食品安全監管的使命。
(二)完善政策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家和省關于促進“三農”發展、推動工業穩增長、促轉型等方面政策,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從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用電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鼓勵和支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產品(水產品)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農產品(水產品)標準化生產、農產品(水產品)生產集約化經營、發展“三品一標”和創品牌、食品(農產品、水產品)現代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等。
?。ㄈ┘哟筚Y金投入
各級政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2014年至2016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穩步增加,用于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測能力建設、追溯體系建設、食品標準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宣傳培訓、食品安全保險等方面項目,設立省級食品安全舉報獎金。
?。ㄋ模娀O督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市縣政府績效考核和綜治(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督促工作落實。進一步落實市縣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力度,堅決查處監管隊伍中的不作為、不得力和失職瀆職行為。
省食安辦針對本方案擬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措施,制定各主要食品質量安全評價抽查辦法和督查辦法,促進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科學評價全省食品安全狀況。
?。ㄎ澹╅_展交流合作
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發揮與臺灣地區的“五緣”優勢,推進海峽西岸食品藥品安全先行區建設,開展兩岸食品安全合作,采用學習考察、培訓、研討等方式,積極借鑒和吸收先進的食品安全監管理念、模式和手段,不斷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全力做好國外官方考察我省食品、農產品公共安全管理體系的準備和交流工作,追蹤和學習國外先進的監管模式方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努力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檢驗檢測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附件:福建省食品安全重點建設項目一覽表
福建省食品安全重點建設項目一覽表
(食品安全重點建設項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實行動態管理)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建設期限 | 2014年度資金投入 (萬元) | 牽頭單位 |
1 | 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 積極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追溯體系試點建設;繼續鼓勵、推動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及有條件的中型企業建立信息化電子追溯系統;加快流通環節食品溯源信息庫建設,搭建服務食品經營者、監管部門、社會公眾的預包裝食品票證統一備案和查詢信息化平臺;開展對特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和部分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中央廚房主要原輔料進貨和使用過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跟蹤和追溯試點工作。 | 2014-2016 | 8000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2 | 食品安全“智能監管”信息化系統建設 | 建設覆蓋全省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具備行政執法、信息監測、應急管理、公共服務、決策支持等多項功能的監管信息化系統,實現監管業務向電子平臺的全面遷移,推進食品監管各環節數據的互通共享。 | 2014-2016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
3 | 食品安全信用系統建設 | 制定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完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等級評估及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基于生產經營主體的自律情況、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社會公眾的投訴舉報等信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完善并實施“黑名單”、信用評價和獎懲等制度。 | 2014-2016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
4 | 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 | 力爭到2016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2條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個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1個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全省建設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對區域廣、規模大、經濟實力強的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鼓勵建設多個食品安全示范店。 | 2014-2016 | 210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5 | 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建設 | 建立權威的風險信息發布、交流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權威的風險信息發布、交流渠道。建立高效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收集、管理、發布機制,及時向消費者和有關部門通報相關預警信息。 | 2014-2016 | 2000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6 | 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體系建設 | 重點扶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 | 2014-2016 | 3000 | 省農業廳 |
7 | 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 扶持42個涉農縣農業部門流動監測體系建設。 | 2014 | 1000 | 省農業廳 |
8 |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 扶持200個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農殘快速檢測儀器及執法設備。 | 2014 | 2000 | 省農業廳 |
9 | 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 對茶葉、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產品等我省特色優勢開展可追溯體系試點示范建設項目。 | 2014-2016 | 700 | 省農業廳 |
10 | 農業標準制修訂 | 制修訂10個農業相關生產操作規程和標準。 | 2014-2016 | 100 | 省農業廳 |
11 | 漁業標準制修訂 | 制修訂6個以上漁業標準。 | 2014-2016 | 24 | 省海洋 漁業廳 |
12 | 水產品藥物殘留快速檢測技術應用項目 | 實現全省所有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均配備水產品藥物殘留快速檢測設備(總量100套),掌握快速檢測技術,定期對轄區內水產養殖單位開展質量抽檢。 | 2014-2016 | 100 | 省海洋 漁業廳 |
13 | 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 通過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加強上市產品標識管理等舉措,在現有40家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的基礎上,今后三年每年新增試點12家以上,到2016年底,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達80家。 | 2014-2016 | 860 | 省海洋 漁業廳 |
14 |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建設 | 在全省84個縣級單位設置監測點。組織開展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農藥殘留、有機污染物、食品包裝材料污染物、加工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食品添加劑、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寄生蟲和病毒等指標的監測;對重點食品開展專項監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開展應急監測;開展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 | 2014-2016 | 2250 | 省衛計委 |
15 | 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 | 在全省84個縣級單位設置食源性疾病哨點醫院。組織開展病例信息采集,對疑似與食品有關、符合病例定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進行監測;開展病原學生物樣本檢驗和病因性食品調查。 | 2014-2016 | 500 | 省衛計委 |
16 | 進出口食品“111”監管體系建設 | 全面推行“以風險分析為基礎,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主線,以檢驗檢疫官方監管驗證結果為放行依據”的進出口食品“111”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強化全過程監管,監督企業全面建立自檢自控體系,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 | 2014-2016 | 800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17 |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廈門中心 | 中編辦和國家質檢總局于2013年12月特別批準設立全國唯一的“海峽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廈門中心”,并于2014年1月1日啟用。廈門檢驗檢疫局將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積極推進檢驗機構建設、檢測能力擴項、資質認可工作,進一步強化食品監管的技術力量支撐。 | 2014-2016 | 600 |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18 | 建立廈門e檢通移動平臺 | 依托3G網絡和物聯網技術、借助便攜智能終端創建移動檢驗檢疫查驗新模式,對查驗合格貨物實現“即驗即放”,提高查驗工作效率的同時強化執法工作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 2014 | 150 |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19 | 建立漳州出口大蔥質量安全示范區 | 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檢驗檢疫牽頭引領,各部門協同推動,基層組織負責日常事務”的工作機制,實施區域聯合監管,推動大蔥基地標準化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作用,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指導、統一農資使用和統一病蟲害防控的種植基地管理模式,推動企業自覺落實主體責任。 | 2014-2016 | 100 |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20 | 海水貝類養殖環境監控 | 在水產品增養殖區、近岸貝類養殖區和赤潮監控重點區域,安排海水水質監測站位70個,海底沉積物質量監測站位19個,海洋生物質量監測站位37個,生態監測站位7個;安排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樣品510個。 | 2014-2016 | 315 | 省海洋 漁業廳 |
21 | 市政供水設施改造 | 新(改)建市政供水管道1000千米。 | 2014 | 200000 | 省住建廳 |
22 | 有獎舉報平臺建設 | 完善“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饋程序。 | 2014-2016 | 300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23 | 城鄉菜市場建設升級 | 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城鄉菜市場200個。 | 2014-2015 | 6000 | 省商務廳 |